九名佔中發起人及參加者,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進入結案陳詞。第一被告、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自行作結案陳時指,案件是關乎和平示威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權利,當日示威者到分域碼頭街及夏慤道時,若非警方當日封鎖通道,示威者就不會佔領馬路,催淚彈也就沒有需要發放。最後警方發放87枚催淚彈,是沒有人能預見的,事情再他不是所能掌控。
戴耀廷指,根據「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的原先計劃,舉行公眾集會的地方是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時間是由2014年10月1日下午3時正開始,最長也不會超過2014年10月5日,估計會有數千人參與。當時相信警方會有足夠時間把所有參與佔領中環公民抗命的示威者移走。他亦要求參與者要嚴守非暴力的紀律,並採用了詳細的方法去確保大部分即使不是所有參與者都會跟從。
他指,案件是關乎不恰當地以公眾妨擾罪及以串謀及煽惑人煽惑為罪名起訴的案件。這將會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很多合理的言論都會被噤聲。
戴耀廷聲於陳詞最後一段表示,如果自己真是有罪,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對於入獄,他表示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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