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明日首讀修訂選舉條例的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會否規管市民在選舉中投白票時表示,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有選舉及被選舉權,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其中一個原則,正是尊重居民依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市民在選舉中選擇一個候選人、不選擇任何候選人,或者破壞選票等,要做哪一種展示是市民的自由,特區政府不會規管。
她續指,但如果在選舉期間,有人有組織、有意圖煽動選民集體做某一個行為,就可能會觸及破壞選舉的行為。林鄭舉例指,如果個別議員聽完財政預算案之後不滿,三讀時贊成、反對、棄權或離席,都是行使議員權力,但去年有人在未有草案時已經意圖計劃、組織和煽動反對,企圖迫使特首下台,是近乎顛覆的行為,相信兩者分別很清楚,就有關操縱破壞選舉行為,將會有特別一條條文依法規管。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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