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裁定兩項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款6000元。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蔡玉玲明知查車牌的用途與交通運輸無關,無論是否出於良好動機,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故裁定蔡玉玲罪名成立。
*官:運輸署有責任小心處理登記資料*
裁判官指,所有登記車主都必需向運輸署提供全名、詳細地址或法人團體登記辦事處等準確資料,若果署長不能反對申請,對車主私隱必然有影響,署方有責任小心處理資料,否則可能會導致不法行為,例如尋仇或滋擾。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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