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7月4日起接受登記,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網誌重申,如要符合「在港居住」的申請條件,需於本月18日之前兩年內曾身處香港,又指有關做法是考慮到疫情可能影響部分市民回港的安排。
陳茂波表示,境外升學人士、參加勞工處「工作假期計劃」人士、參與「綜援長者廣東或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長者,亦符合申請資格,在遞交電子登記後,會有手機短訊確認。
陳茂波強調,並非要個人八達通卡才可登記領取消費券,普通八達通卡亦可以。如果透過支付寶香港、WeChatPay HK或Tap&Go「拍住賞」領取第一張、價值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後,可連同第二張、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合併使用。
*不想就退貨設下不必要關卡*
陳茂波提到,不少長者關心電子消費券的使用詳情,部分長者傾向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亦有長者學習透過智能手機使用電子錢包,形容部分已是高手。他預期,今次計劃將為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市道注入力量,推動儲值支付工具的普及應用。
陳茂波又指,如果有商戶與顧客串謀欺騙,將消費券套現,不排除會按法律追究,但要視乎個案而定。他又說,市民使用消費券購物後,因產品不合用而需要退貨,是無可厚非,當局不想在此設下不必要的關卡,以免令市民不方便。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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