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競選開支資料,顯示總開支為913萬元,其中租金、辦公室和運輸開支達到277萬元,即佔總開支約30.3%。
其次為選舉聚會開支,達270萬元,較前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約38萬元;而選舉廣告開支則有237萬元,較林鄭月娥少約128萬元。而選舉聚會開支約達270萬元,比林鄭月娥多約38萬元;而選舉廣告開支則有237萬元,較林鄭月娥少約128萬元。
李家超曾委聘投資推廣署前署長盧維思的妻子黃麗君,為競選辦的公關顧問,單據顯示,公關顧問費用大約60萬元。法律顧問費用要約20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