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去年11月,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馬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指本案屬《港區國安法》21條中情節嚴重,而申請人的刑責於該類別中仍然較輕,基於法官量刑基準過重,故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監5年。
馬俊文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於示威現場或接受傳媒訪問時,多次公開宣揚港獨,當中包括共20次在全港各處宣揚港獨,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上訴一方早前指,涉案的《港區國安法》21條對犯罪行為有情節嚴重及較輕之分,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地將他的行為歸類為嚴重,事實上他只是叫口號而沒有周詳計劃。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