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近日發布《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於2019年全面推開。其中,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於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於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後予以劃轉;地方層面於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通知》明確,國有股東應做好相關企業股權劃出工作,督促企業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承接主體應扎實做好企業股權接收工作,保證接收股權的集中持有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監督。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統一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一家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或委託一家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根據《實施方案》,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後,承接主體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主,運作為輔」。在資本運作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並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還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tnet榮獲HKEX Awards 2023 「最佳表現證券數據供應商」大獎► 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