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以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違反「限聚令」。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定,兩人參與受禁群組罪名不成立,但裁定陳偉才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傳票罪成,下令陳偉才罰款5000元。
被告酒吧持牌人陳偉才被控兩張傳票,首罪指他營運涉案酒吧,明知而容許群組聚集,罪名同樣不成立。次罪則指他容許某人進入酒吧前未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四人同桌,則被判罪名成立。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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