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報道,從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首發權益類基金若是出現成立後半年內單一渠道淨贖回規模超40%的現象需向各地證監局上報。
業內人士指,最新的要求是,股票投資比例在60%以上的權益類新基金如出現單一渠道募集份額在1億以上、並且成立後6個月內該渠道淨贖回規模超40%的現象,須第一時間向相關監管機構上報,並抄報相應的銷售渠道。
另一位人士也表示收到了這一要求,相關時間段是3月1日至9月14日。
對此,業內紛紛猜測此舉或是與新基金發行「贖舊買新」有關。有些基金銷售渠道為了自己的銷售收入,鼓勵投資者增加交易頻率,一旦基金收益率達到10%左右的水平就會引導客戶贖回該基金,再去購買新基金;同時,不少基金公司為了管理費收入以及考核壓力,也有追求短期規模的衝動;當然也有部分投資者不夠成熟,喜歡追漲殺跌,比較輕信銷售渠道引導。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贖舊買新」。過往在渠道「贖舊買新」影響下,新基金成立半年左右時間份額縮水已成常態。
業內人士認為,未來要徹底改變「贖舊買新」這一現象,核心是要改變銷售渠道現有考核方式,從考核銷量轉為考核保有量。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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