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北部都會區」計劃,當中三個濕地保育區涉及漁塘地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接受報章訪問時說,會首次運用公權力,以土地收回條例收回這些地方。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在電台節目表示,這些漁塘如果要發展需要作特別申請,很多擁有人寧願繼續維持作漁塘或任其荒廢,不申請作發展。現時不少漁塘已荒廢,有很多雜草及蚊患,對生態或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他認為如果由政府收回作整體規劃及保育是好事。
被問到有說法指,有關做法是「保育為名,發展為實」,潘永祥說,如果要改變規劃用途,需要有公聽會並提出理據,及由城規會拍板。他說,如果只是為發展而沒有保育的心,獲城規會通過的機會很微。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亦表示,政府主動承擔保育責任是正確做法,同意政府以收地方式進行保育。他又說,政府過往有投放資源在濕地保育工作上,包括邀請團體與私人業權人制定保育方案。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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