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六四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維園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裁決,鄒幸彤繼續還柙。
裁判官一度引用首宗《港區國安法》下「唐英傑案」的案例,表示煽惑罪不必證明有人被煽動犯案。控方稱,支聯會最後有否舉行集會並不重要,重點在於警方反對集會,鄒幸彤再撰寫文章已經構成煽惑。
鄒幸彤親自陳辭表示,「唐英傑案審緊8個字,本案文章有2000多字」,一旦法庭「打開文字獄的大門」會相當危險。她重申,不同意文章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因支聯會當時已經取消集會,所謂「非法集會」並不存在。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涉案文章是在法律限制下,嘗試尋找行動空間,涉案文章為政治動源及論述,反問「堅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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