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分案起訴四名按揭貸款申請人,控告他們涉嫌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們批出貸款共約1300萬元。各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四名被告為按揭貸款申請人,年齡介乎49歲至57歲。張良、彭雪燕、楊佩紅及司徒強生被控共五項欺詐罪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廉署調查源於貪污投訴,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四名人士。
首三宗涉及張良、彭雪燕及楊佩紅的案件被指發生於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3人當時透過兩間財務中介公司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公司(永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有關控罪指3人涉嫌各自與其他人士一同向永亨財務偽稱,她們分別是一間公司和一間教育中心的高級經理,以及一間物流公司的經理,月薪由8.5萬元至15萬元不等,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永亨財務批出三筆由170萬元至約380萬元的按揭貸款,而導致她們獲得利益或永亨財務蒙受不利。
司徒強生的案件被指發生於2018年5-8月,當時他為其父親所持有的一個物業透過另外一間財務中介公司,先後向永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和裝修貸款。該兩項控罪指司徒強生涉嫌與其他人士,一同向永亨財務偽稱他是一間工程公司的工程總監,月薪逾20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永亨財務向他批出310萬元的按揭貸款及80萬元的裝修貸款,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永亨財務蒙受不利。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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