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特首選舉期間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違反選管會指引。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承認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支持同意書,並申請豁免因違反指引而受刑罰,法官下午頒令,接納李家超的豁免申請,但李家超須支付約6.4萬元訟費。
入稟狀指出,李家超在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則與香港乒乓球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前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有關的選舉廣告,但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支持同意書副本。入稟狀亦附上涉事3份同意書。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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