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發局停止向舞台劇頒獎禮提供資助,稱上屆活動有損聲譽,康文署亦拒絕提供或贊助場地。藝發局主席霍啟剛表示,藝發局是法定機構,資源是公帑,必須確保謹慎運用公帑,會經常與政府有關部門檢視機制,亦會盡量降低涉及違法、甚至國安法的風險。
*不存在每年必定獲批資助*
霍啟剛指,藝發局資源有限,只有三成的項目申請成功獲批資助,形容審批過程謹慎,因此並不存在多年來都獲得資助的項目,每年都必定獲批資助。被問到事件是否與去年頒獎禮的頒獎嘉賓有關,他就指,已經去信劇協清楚解釋事件,他不便公開信件內容。
*強調非草率或突然決定*
霍啟剛表示,今次的決定就經過藝術局的「藝術支援委員會」深入討論,再交由大會表決,並非草率或突然。他強調,藝發局並非執法機構,並非指某人或某事、某語言觸犯法律,但作為公帑分配者,整體大會委員有責任去將風險降到最低。
*吳傑莊:局方有行之有效的資助審批機制*
曾擔任藝發局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不清楚事件詳情,但一般而言,藝發局與藝團合作,也會簽訂合約,如簽約時承諾會做的,跟結果不一樣,而導致局方聲譽受損,便有機會被視作違約。
他指,局方有行之有效的資助審批機制,相信今次決定經過詳細考慮及討論,又指以往亦曾經發生扣減資助情況,至於舞台劇獎頒獎禮的資助已經連續批出二十多年,以往沒有太多討論。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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