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
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是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重
要文件。辦理居住證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只要在內地逗留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
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
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住證,20個工作天內可以領證
。他又指,措施有助解決三地居民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動取票、旅遊住宿及金融業務等不便問題
。(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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