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評

2022-08-17 07:55:02

鐵騎亂棄四不管 修例堵漏莫遲疑

 

  港府周日起打擊衞生黑點,領軍的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點名批評,所巡視後巷如「電單車墳場」後,運輸署隨即宣布,擬修例打擊非法棄置,以行動反駁「做騷」質疑。放眼海外,多國明確要求車主須回收處理舊車,否則面臨罰款或監禁,本港總算亡羊補牢,但4大部門互相卸責已逾廿載,新例生效前的打擊行動,以及其後的詳細分工,顯然仍待釐清。
 
英星命妥回收 港拖沓沒立例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指出,鐵騎佔了當前公共道路廢棄車輛的8、9成,車主未來若逾期兩年沒續牌、沒取消車輛登記,又或未取得豁免,即屬違法。她形容,按現有法例,放棄續牌後,車輛登記會自動取消,亂丟座駕者不再是「車主」,署方無從追究,變相形成漏洞。
 
  港府當刻建議,比起外國仍見迂迴。在英國,政府直接要求車主停用前須向發牌機構呈報,準備保留全車、零件,抑或由認可車商解體,違者可罰1,000鎊(約9,445港元)。新加坡則更嚴,車主取消登記1個月內,須提交證明已劏掉、出口或合法託存舊車,否則首犯已可罰2,000坡元(約1.1萬港元)或囚禁3個月。
 
  本港的道路交通條例原本要求警務處移走棄置車輛,90年代中期警方亦年均拖走近千輛暫存,惟當局未有全盤執行審計署2000年報告改善成本效益的建議,特別是一直沒修例懲罰亂丟車輛人士,結果導致長年四不管亂象。
 
  報告公布後,警方聲稱按建議,2001年起轉介個案予地政總署,只處理嚴重阻礙交通者,但地政署不時反指只負責未批租及未撥用官地上的廢車,不處理公共道路交通問題,而路政署自視為工程保養部門拒絕接手,加上運輸署表示無權移除違例泊車,可謂來回「卸膊」,路路不通。
 
  上屆政府前年曾承認,由於棄車多沒行車證和車輛登記號碼,搜證非常困難,故地政總署2007年起未試過檢控。多區區議員連年投訴,民政事務總署終在去年初牽頭,試點聯合移除廢車,卻依然未能根治問題。
 
污染者應自付 助回收減成本
 
  由於電單車售價低,沒甚回收價值,缺德者廢置後長期霸佔公共空間,既有礙衞生和觀瞻,也可能造成洩漏污染,以至觸發火警。完全移除辨識記號的「殭屍車」,也不時佔用稀缺的路邊電單車泊位,個別真用家反要「迫着」隨街違泊,審計署也曾質疑。
 
  據卓永興表示,各部門過去有權責不清的灰色地帶,以後巷廢棄電單車問題為例,今後將由運輸署負責。市民緊接要問,其他公開地方諸如免費泊車「骨位」的棄車,是否全由署方跟進,後巷只是違例停泊的車輛,警方又會否積極檢控。
 
  從污染者自付原則來看,讓電單車看齊其他大型傢俬、家電,由持有人承擔回收成本,可謂合情合理,當局大可改善配套,令一切更便捷和廉宜。當前一大問題是,全城清潔計劃結束後、汽車登記新例2024年生效前,棄車圍城、部門塞責的亂象會否故態復萌,副司長更要做好統籌,推動聯合行動嘗試揪出缺德者,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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