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周三發布2019年第30號公告,做出複審裁定,決定繼續維持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乾玉米酒糟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商務部網站刊登公告並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干玉米酒糟產品時,繼續按照商務部2016年第79號公告和第80號公告的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商務部4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繼續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必要性進行復審,調查自2019年4月15日起開始,應於2020年4月15日前結束調查。2017年1月11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79號和第8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五年。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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