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根據法例,禁止發布任何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或支持聲稱。而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包括任何行徑,例如動作、姿勢及手勢、穿戴或展示衣服等,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解釋,投票期間不能進行任何拉票活動,因此不能穿有政治成分的衣著,或有任何疑似拉票的行為,希望任何人進入票站都能自主、保密地投票。
指引亦提到,由選舉提名期開始至選舉投票日為止,傳媒在處理任何與選舉及候選人有關的節目及報道時,應按照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對待各候選人,並確保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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