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於規範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針對北京地區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規定銀行不得將貸款「三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通知》明確依法審慎開展合作類業務這一總體要求,規定銀行開展合作類業務不得突破自身經營範圍,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規避監管規定。要求銀行在業務發展初期應注意循序漸進,以試點等方式逐步開展。
要求銀行機構充分披露合作業務信息及合作各方的責任邊界,充分揭示合作業務風險,明示收費主體、項目和標準;嚴格審核通過合作機構平台發布的各類營銷宣傳信息。
《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合作機構建立准入、評估和退出機制。合作機構准入應報總行審批,嚴禁未經授權開展合作;嚴禁與虛構交易背景或貸款用途,套取信貸資金的企業開展合作;嚴禁與以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企業開展合作;嚴禁與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非法買賣或洩露客戶信息的企業開展合作。
《通知》還將線上貸款業務作為規範重點,明確提出,銀行合作類產品及業務模式應經總行審批,不得將貸款「三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且應採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網絡借貸平台、房地產市場等禁止性領域。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4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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