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作為保險行業的傳統渠道,代理人渠道一直以來毀譽參半,金
字塔式銷售組織架構備受爭議。為改變這種模式所帶來的弊端,引導保險公司規範有序發展獨立
個人保險代理人隊伍,提高保險銷售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在研究論證一
年之後,監管部門近日起草《關於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擬在業
內徵求意見。
所謂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不參加營銷團隊、自主獨立
開展保險銷售的個人保險代理人。近年來,華泰財險、陽光財險和人保財險先後開展了獨立個人
保險代理人試點工作。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未來《通知》的出爐,這一模式將會逐步在行業推
廣。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規則要求和行為規範。比如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不能變相成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
機構或者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但可以聘請少數人員(不得超過5人)從事協助投保、出單、售後
管理等輔助性工作。(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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