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對於有關長和(00001)出售以色列電訊公司股權,長和
重申,現計劃出售的並非集團電訊業務資產,只是早年出售以色列Partner
Communications而衍生的抵押股權。
2009年長和(當時仍叫和黃)已盡沽當時所持的51﹒3%以色列Partner
Communications權益,作價約14億美元,並同時向買方提供3億美元貸款,以
Partner股權作擔保。
後來買家及取代的新買家未能償還該筆貸款,以致出現以色列法院須委任接管人督促欠債人
向長和還款。長和發言人強調,集團於2009年已賣了Partner並收取款項,目前只是
尋求機會出售這批抵押的股權,而非集團的電訊業務。(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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