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5日北京專電》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在京舉辦
新聞通氣會,正式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銀保監人
身險部副主任賈飆表示,銀保監將從監管角度對執行新規範提出三方面要求,包括明確新開發的
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應當符合新規範各項要求;明確過渡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過渡期結束後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規範內容包括:一是優化分類,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
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二是增加病種數量,適度擴展保障範圍。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
和3種輕度疾病,並適度擴展保障範圍。
三是擴展疾病定義範圍,優化定義內涵。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
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
7種疾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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