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日上海專電》上海市區房屋管理部門、市市監局、市城市
管理行政執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刑偵總隊昨日(1日)聯合約談了在上海
經營的主要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誘導
、教唆、協助房屋買賣當事人違反或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違反稅收徵管和金融監管政策法規;
不得炒作房屋漲價、製造購房恐慌情緒的信息;不得參與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違法違規房
地產金融活動;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房地產廣告,推銷
房地產;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上市時不得以承諾「保證搖到」、「保證買到」等收取所謂「茶水費
」、「關係費」;要切實管理好所經營的互聯網房產信息平台或門店展示櫥窗,確保所發布房源
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
同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機構對未經批准預售的房地產項目不得宣傳預售價格、
時間;不得人為製造、編造所謂項目熱銷的信息;不得通過所謂認購金或資金證明等形式,變相
提高購房人首付款要求;要加強項目銷售管理,不得有虛假宣傳,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設
置的樣板房內不得有違法搭建或佔用共用部位裝修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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