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人民銀行、銀保監和中證監周四晚(6日)聯合發布《粵港澳大
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
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個人投資額度為100萬元,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內地
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此外,內地監管機構擬放寬投資者親
身開戶的要求,內地合作銀行可代理港澳銷售銀行開戶見證,為合資格的內地投資者提供「南向
通」投資戶見證開戶服務。
*內地投資者要求家庭金融資產餘額不低於200萬元*
《意見稿》提出,「跨境理財通」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
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代銷銀行開立個人投資帳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入資金購買內地
代銷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個人投資
帳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
《意見稿》列明,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二、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
得稅滿5年;三、具有兩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
1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
而對於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港澳
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銀行進行核實。
*「南向通」投資產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
合資格的投資產品方面,「北向通」範圍包括:內地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
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
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以及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至「R3」
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而「南向通」業務可購買的投資產品則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詳情由港澳金融管理部門頒布
,而香港業界一直預期會由低風險產品開始。
《意見稿》諮詢將於5月21日截止,由發布日(5日)起30日後生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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