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銀保監擬定的《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
法(徵求意見稿)》正在業內徵求意見。《辦法》對保險銷售的各個環節提出規範性要求,包括
首次對人身保險產品提出分級要求,對銷售人員提出誠信要求,對自保件、退保等進行規範。
具體來看,《辦法》提出,保險公司可按照銷售人員教育背景、從業年限、考核情況、業務
品質、培訓及測試情況、誠信評價結果等進行分級,級別體系應不少於四級,銷售人員應在分級
管理體系內從低到高逐級晉升,新錄用上崗銷售人員首次定級應為最低的一級。
對於人身險產品也應進行分級管理。保險公司應根據產品複雜程度、風險水平、繳費負擔等
指標,將產品級別劃分為一至四級。一級為最低級別,四級為最高級別。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監管部門首次對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產品提出分級管理,有助於將產品
等級級與銷售人員等級對應,將產品等級與投保人保險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對應,確保將合適的
保險產品賣給合適的投保人。
此外,針對市場上熱議的首年佣金過高、代理退保等亂象,《辦法》也都進行了針對性的規
範,提出保險公司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的首期手續費不得高於首期保費的80%;向銷售人員支
付的首期佣金發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直接佣金的40%。對未完成回訪或回訪存在問題的保單,
在完成回訪或問題件處理完畢前,不得支付手續費及佣金。未記錄銷售機構及人員信息的保單,
在相關信息補充完善前,不得支付手續費及佣金。(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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