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拉夏貝爾(06116)(滬:603157)公布,關於烏
魯木齊高新投資發展集團向其提供5﹒5億元人民幣委託貸款的訴訟事項,收到烏魯木齊中院民
事判決書,就該案進行一審審理。該集團和新疆通融作為被告需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約
5﹒84億元人民幣。
該集團指,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遞交上訴狀,上訴於新疆維
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該集團指,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執行,案件各方是
否上訴尚存在不確定性。鑑於該集團已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提該項借款的利息費用,本次訴訟案
件對其損益的影響要素主要為可能產生的資產處置損失、可能承擔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最終影
響將以法院最終審理結果及年度審計結果為準。(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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