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8日北京專電》針對長期以來,部分移動應用程序通過一
攬子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的問
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明確了此類處理人臉信息的新規則。最高法表示,由於人臉信息
屬於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對個人權益影響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設定較高標準
,以確保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慮對自己權益的後果而作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處長陳龍業表示,《規定》第2條第3項引入單獨同意規則,即
:信息處理者在徵得個人同意時,必須就人臉信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個人的同意,而不能通過一
攬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徵得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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