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成都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5部門於18日聯合發布新
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列明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即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
予中央補貼額50%的市級配套補貼。
細則將從18日起施行,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在成都市
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則適用於2017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車。
細則還指出,享受補貼的車型需已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已
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
池汽車。(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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