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對招商證券(06099)
(滬:600999)及中山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指,招商證券在從事投資銀行類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保薦業務中,個別項
目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核心技術、研發費用核算盡職調查不充分。二是債券承銷業務中,個別
項目對發行人的債務情況,對外擔保情況,償債能力,關聯交易情況,重大仲裁、訴訟和其他重
大事項及或有事項等盡職調查不充分。三是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個別項目對原始權益人、托管人
的資信水平等盡職調查不充分;盡職調查報告未包含對重要債務人進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存續期
管理對基礎資產現金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發現涉及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重大事項並發布臨時公告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中山證券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層面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
足。中山證券資產證券化業務涉房項目佔比較高,風險相對集中,公司層面未能通過有效的風險
管控措施及時壓降。二是質量控制機制不夠完善。中山證券部分項目質控環節形成的質量控制報
告內容不完善,未明確需要提請內核會議討論關注的問題。三是內核機制執行不到位。中山證券
個別項目對內核意見的答復、跟蹤不充分。四是盡職調查不完備。中山證券個別項目對原始權益
人對外擔保的核查不夠充分,對中介機構相關意見的核查未納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對
個別事項未發表明確意見。(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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