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今日(4日)在憲報刊登,政
府將於下周三(9日)向立法會提交《規例》,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規例》將於9月
1日生效。
《規例》旨在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安排,保障健全的電訊服務及通訊網絡的
安全,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
在《規例》下,電訊商須於第一階段,即今年9月1日開始的約180日內,建立用作實名
登記的基建設施和終端系統。第二階段會於明年3月1日開始,由當日起所有在市面售賣的新儲
值卡及當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費服務,均須在?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現有儲值卡用戶須於第
二階段360日的寬限期內,即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
現有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無須向電訊商再登記,除非他們「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才
需按《規例》登記。(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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