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銀保監辦公廳7月1日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有關
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對於基礎資產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集合資金信托,應進行外部信用評級
且信用等級不得低於AA級,同時應當確定有效的信用增級安排,不得由金融機構提供任何直接
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除AAA級的集合資金信托外,險企
投資同一集合資金信托的投資金額,不得高於該產品實收信托規模的50%;險企及其關聯方投
資同一集合資金信托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高於該產品實收信托規模的80%。
銀河證券認為,《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管理,規範投資行
為,防範資金運用風險。一是延續了大資管新規去通道、消除多層嵌套、打破剛性兌付的監管方
向,持續規範險資運用,引導險企投資端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二是通過明確險企投資集合
資金信托中相關信托公司條件、責任、基礎資產要求和投資比例限制,有序拓寬「保信」合作範
圍,有利於優化險企資金配置效率,強化風險風控、改善投資收益,實現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
提升償付能力。三是明確基礎資產類別,要求投資方向符合國家政策導向,有助於發揮信托公司
在非標資產方面積累的行業優勢,引導保險資金更多地流入實體經濟。(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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