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提升《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
治報告》以及相關的《上市規則》條文,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
建議包括引入多項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水平,涵蓋企業文化、董事會獨
立性、多元化政策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披露和水平等範疇。當中,聯交所提出建議,
要求發行人制定反貪污及舉報政策。
在董事會獨立性、引入新成員及繼任規劃方面,主要建議包括要求發行人制定政策,確保董
事會可取得獨立意見,並每年檢討其有效性;重選在任已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須經獨立股
東批准及須作出額外披露;若董事會內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連任多年的獨董,則須於下次股
東周年大會委任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披露連任多年的獨董的姓名及已出任該職的時間;強制
設立提名委員會。
至於多元化方面,聯交所提出只有單一性別的董事會不會被視為多元化的董事會;強制發行
人須制定可量化的目標及時間表,以在董事會層面及所有僱員層面均達到性別多元化;及要求董
事會每年檢討多元化政策的進展等建議。
此外,聯交所亦建議,強制披露股東通訊政策,並每年檢討其有效性,以及將刊發ESG報
告的時限與年報一致。(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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