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6日北京專電》國家醫保局就《醫療保障法》公開徵求意
見,《意見稿》提出,建立全國醫療保障風險管控機制,設立全國醫療保障風險調劑金,由中央
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醫療保障支出的補充和調劑;醫
療保障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醫保局稱,醫療保障基金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進行
核算。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擴大重疾險等保險產品範圍,鼓勵用人單位和
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為職工和成員購買商業健康保險。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可中止採購資格*
醫藥服務方面,《意見稿》明確,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參加
投標的醫藥企業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
競標,違者情節嚴重的將限制或中止參與集中採購的資格。
《意見稿》提出,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加強對以價格壟斷、哄抬價
格等方式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
成本價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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