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創業兵團
21/12/2016

港人首創 大海mode游泳儀

#創業

  坊間罕有針對游泳訓練的科研產品,要提升泳手的成績不易。有「好動」電子工程師看準此缺口,首創設有骨傳導兼GPS定位的游泳儀,在大海暢泳尤為方便。項目在美國眾募網站Kickstarter上超額170%完成集資,料明年1月面世。

 

黃昌銳(右)及其團隊成員李耀文均畢業於科大電子工程系。

 

  項目主理人、「Platysens」創辦人及行政總裁黃昌銳(CY)鍾情運動,90年代已開始練跑,近年專注三項鐵人活動。因習泳時常感到配套科研儀器不足,遂活用其擅長的電子工程知識製作嶄新游泳儀「Marlin」。

 

集資超額170% 冀明年推出

 

「Marlin」可自訂游泳路線,在泳池則可記錄「轉塘」次數,更可在社交網分享「戰績」。

 

  他笑言,Marlin最厲害在於利用骨傳導技術,實時作出語音提示,並可用GPS定位及輸入預設泳道:「傳統運動電子錶在水中難傳送訊號,GPS定位易有誤差,且泳手常要停下才可檢視成績。」Marlin則可讓泳手佩戴在頭上,減少干擾,可邊游邊聽,確定無偏離航道。

 

 「Marlin」可夾在泳鏡帶上佩戴,其售價與低階的運動手錶相若。

 

  Marlin的概念獲各地泳手好評,CY稱收到來自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等地查詢。在美國眾募網站Kickstarter集資也很順利,以超額170%籌得37,474美元(折合約29萬港元),料明年1月可推出巿場,產量約3,000部,主要經公司網站及Amazon銷售。

 

  談及研發辛酸,CY憶述:「明明在實驗室做到,但落泳池試用時竟然唔郁;又諗過用防水耳筒作傳聲媒介,後期才發現人人耳道形狀不同,耳筒難完全密封,入水都係聽唔到。」但他指挫敗是研發必經過程,故未感氣餒。

 

Platysens下一步擬推出「Seal」。

 

  CY透露,未來擬推出Marlin的姐妹產品「Seal」,專用於測量泳手划水力度及角度,改善泳姿;也會與澳洲習泳機構合作,將其課程輸入Marlin中,令泳手可享受「教練」指導。他不甘於只發展游泳產品:「保齡球、乒乓球等範疇也有興趣涉獵,如在保齡球加入感應器,量度出球角度及速度。」

 

不惑之年創業 「不想退休才後悔」

 

  現年41歲、畢業於科大電子工程系的CY,2年前辭工,靠基金資助及積蓄,動用7位數字創立Platysens。能下定決心,他指全因年紀驅使:「有人話40歲還不創業,以後都不會做。我不想退休才後悔,故揀39歲時創業。」

 

  他第一份工,正是在科大教授創立的初創企業:「有過做初企經驗,更勇敢創業。」其公司6人團隊中,3人畢業於科大,猶如複製當年教授為年輕電子工程師開創的路。他續指,在科學園創業助力亦不少:「園內有很好的3D打印機,百多港元便可造出Marlin雛形,省下不少成本。」

 

 

29/05/2024

報稅注意!經營網上生意要報稅嗎?稅局制定了甚麼指引?即睇香港網店常見稅務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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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Statista Market Insights的市場研究,2024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收益預計將達到177億美元,預計2024年至2029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8.76%。該研究還預測,到2029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將有高達650萬用戶。

 

 

  隨住本地電子商務市場發展蓬勃,關於網店報稅問題亦相伴而來。對於創業新手而言,相信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到底開網店需要報稅嗎?」針對本地電子商務的徵稅準則,各位可以參考由香港稅務局發布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DIPN 39》)

 

  本文將會引用《DIPN 39》和《税務條例》的重點,回應新手經營網店時,最常出現的報稅問題,助各位妥善處理網店報稅事宜。

 

香港現時採用甚麼稅制?

 

  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當局按《税務條例》所徵收的直接税有3種,當中包括薪俸税、利得税和物業税。針對利得税,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意思指當局只會對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換言之,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營商,但能證明利潤是來自香港以外的地方,則不用向當局繳交利得稅。

 

 

(圖片取自rawpixel.com@freepik)

 

當局針對網店制定了甚麼稅務指引?

 

  為了更妥善處理本地電子商務帶來的稅務問題,當局於2020年3月27日推出了《DIPN 39》的修訂版。參考該修訂版,當局會從以下3大方面,判斷企業需否為其從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賺來的利潤繳交利得稅:

 

1. 常設機構位置

 

  一般而言,當局會根據空間、時間和職能3大方面判斷企業是否在港設立常設機構;當企業在港設立的場所具備以下條件,當局通常就會視之為常設機構:

 

  1. 它必須是一個營業場所,不論是由企業自己擁有抑或租用

 

  2. 它必須是固定的,而且是長久性的地點

 

  3. 它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

 

  舉例來說,如企業在香港設立實體店,而生產、銷售等主要業務都在該店進行,並同時經營網店出售相關商品,這間實體店就會被視為常設機構,當局會向該企業收取利得稅。

 

  針對電子商務,當局會根據在港伺服器發揮的功用,判斷它是否屬於企業的常設機構。如果企業必須透過在港伺服器進行主要業務活動,而非只處理屬於準備或輔助性質的工作,該伺服器也可被當作成常設機構,企業需為此伺服器所產生的利潤繳交利得稅。

 

2. 核心營運地點

 

  當局亦會根據企業營運電子商務的狀況,判斷企業的核心營運地點。如果企業的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在港執行以下活動,當局就會考慮視之為在港進行的核心業務,屆時企業或需繳交利得稅:

 

● 物流工作,當中包括接收、儲存和送貨到顧客手中

● 生產商品,當中包括組裝、加工、包裝、測試等

● 行銷和銷售工作,藉此吸引顧客購物

● 提供服務以維持,甚至提升商品的價值

 

3. 利潤來源地

 

  現今很多企業都會利用本港或海外伺服器,自動化處理以下電子商務工序,削減人力成本:

 

● 提供商品和服務資料

● 處理訂單和收款工作

● 提供數碼服務或發送數碼商品

 

  由於企業通常都需要一個實質存在的辦公地方,處理電子商務的核心工作,例如管理上述自動化工作流程、調整網店版面、後勤支援等,故此當局通常會根據該實際辦公地點,而非伺服器所在地,決定利潤來源地。

 

商戶如不為網店報稅,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稅務條例》,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性質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換言之,一般企業在港經營網店時,都需要向當局報稅。

 

(圖片取自8photo@freepik)

 

  一旦當局發現企業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他們,或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兼且未能提供合理辯解,相關企業可被判處罰款10,000港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總結

 

  隨著本地電子商務發展日益蓬勃,很多企業都經營網店生意,隨之而來的是愈來愈複雜的稅務問題。有鑑於此,香港稅務局推出《DIPN 39》修訂版,為電子商務行業提供更清晰的稅務指引,讓企業更明白當局會根據常設機構位置、核心營運地點、利潤來源地共3大方面,判斷企業需否為其網店業務繳交利得稅。

 

  因此,如果各位有意建立網店,展開創業旅程,建議事前先做好準備,閱讀《掌舖學堂》其他相關文章,例如「【新手指南】開舖新手常犯的 6 個錯誤」,確保網店業務合法合規。針對進一步的稅務問題,歡迎各位向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圖片取自mindandi@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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