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創業兵團
10/02/2017

浪漫花火瓶 情人節谷銷售

#創業 #80後

  臨近情人節,不少零售商都狂谷宣傳,推出限定商品,盼能把握住情人節商機,在一片零售寒風中推高營業額。有零售商更表示,會在線上加重對社交媒體的宣傳投資,在線下加開情人節期間限定店及銷售點。

 

「八拾花火」其中兩位負責人兼花藝師譚偉煌(左)及周宛蔚(右),盼藉情人節擴大客源。

 

  由7位80後創辦的「八拾花火」,專售花藝產品,並開設手作教室及提供場地婚禮布置服務。「八」代表一群80後的創辦人;「拾」則代表重拾夢想。其主打的「花火」瓶,就是將乾花放入燈膽,以水流動的方式展示。

 

  其實體店於去年7月在尖沙咀開業,兩位店舖負責人兼花藝師譚偉煌(Kin)及周宛蔚(Jessie)表示,情人節及聖誕節是全年零售旺季,花火瓶則是節日最熱賣商品,「平時產品及手作教室的收入為5比5,但一到情人節,產品收入高,比例變成7比3。門市營業額亦增加了3倍。」現時店舖每月營業額達6位數字,譚偉煌揚言尚有改進空間。

 

年宵擴客源 fb吸「Like」

 

  愛侶情人節贈送鮮花已是公式。但花藝產品近年開得成行成市,如何在節日中吸睛?八拾花火有以下攻略:

 

  1)增設銷售點拓人脈

 

  八拾花火投資過萬元,於情人節前在銅鑼灣希慎廣場開設期間限定店,貪其人流暢旺,更容易接觸客群。周宛蔚透露,客戶年齡層是介乎20至30歲、熱衷社交平台的年輕客戶。線下銷售點能吸引街客,特別是旅客,又或是遇上意想不到的合作夥伴。

 

  品牌上月新年期間參加了年宵攤檔,巧遇希慎廣場期間限定店的負責人,受到對方邀請,促成是次情人節商機,「年宵大人小孩都喜歡逛,不少年長客人看到我們的花火瓶,都非常感興趣,直接擴大客源。」周宛蔚盼期間限定店銷售額達10萬元。

 

  他們亦喜與其他手作人合作,結合兩家之長。如與本土手錶品牌共同推出花藝手錶、又或是花藝電話殼。周相信參加市集有助結識志同道合的人,助拓商機。

 

  2)社交平台要吸睛

 

花火瓶是情人節熱賣商品,門市營業額於節日增加近3倍。

 

  面對同行競爭激烈,他們深明吸「Like」的重要性。現時品牌每月投放5位數字金額於數碼平台宣傳,遇上節日更會加大宣傳費用,單是情人節就增7成,狂推Facebook廣告。現時有7成客戶來自線上,先於社交平台看到其產品再進行選購。他們會於廣告滲入情人節商品,譚偉煌笑言,最近就有一行12人全男班包場,學習製作花火瓶,準備於情人節時送給女朋友。

 

  坊間同類型精品眾多,譚偉煌坦言難以避免有人抄襲產品,需不斷加入新元素。單是花火瓶也微調了數次,加入更多色彩及發光底座,替產品增值。

 

29/05/2024

報稅注意!經營網上生意要報稅嗎?稅局制定了甚麼指引?即睇香港網店常見稅務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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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Statista Market Insights的市場研究,2024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收益預計將達到177億美元,預計2024年至2029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8.76%。該研究還預測,到2029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將有高達650萬用戶。

 

 

  隨住本地電子商務市場發展蓬勃,關於網店報稅問題亦相伴而來。對於創業新手而言,相信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到底開網店需要報稅嗎?」針對本地電子商務的徵稅準則,各位可以參考由香港稅務局發布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DIPN 39》)

 

  本文將會引用《DIPN 39》和《税務條例》的重點,回應新手經營網店時,最常出現的報稅問題,助各位妥善處理網店報稅事宜。

 

香港現時採用甚麼稅制?

 

  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當局按《税務條例》所徵收的直接税有3種,當中包括薪俸税、利得税和物業税。針對利得税,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意思指當局只會對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換言之,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營商,但能證明利潤是來自香港以外的地方,則不用向當局繳交利得稅。

 

 

(圖片取自rawpixel.com@freepik)

 

當局針對網店制定了甚麼稅務指引?

 

  為了更妥善處理本地電子商務帶來的稅務問題,當局於2020年3月27日推出了《DIPN 39》的修訂版。參考該修訂版,當局會從以下3大方面,判斷企業需否為其從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賺來的利潤繳交利得稅:

 

1. 常設機構位置

 

  一般而言,當局會根據空間、時間和職能3大方面判斷企業是否在港設立常設機構;當企業在港設立的場所具備以下條件,當局通常就會視之為常設機構:

 

  1. 它必須是一個營業場所,不論是由企業自己擁有抑或租用

 

  2. 它必須是固定的,而且是長久性的地點

 

  3. 它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

 

  舉例來說,如企業在香港設立實體店,而生產、銷售等主要業務都在該店進行,並同時經營網店出售相關商品,這間實體店就會被視為常設機構,當局會向該企業收取利得稅。

 

  針對電子商務,當局會根據在港伺服器發揮的功用,判斷它是否屬於企業的常設機構。如果企業必須透過在港伺服器進行主要業務活動,而非只處理屬於準備或輔助性質的工作,該伺服器也可被當作成常設機構,企業需為此伺服器所產生的利潤繳交利得稅。

 

2. 核心營運地點

 

  當局亦會根據企業營運電子商務的狀況,判斷企業的核心營運地點。如果企業的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在港執行以下活動,當局就會考慮視之為在港進行的核心業務,屆時企業或需繳交利得稅:

 

● 物流工作,當中包括接收、儲存和送貨到顧客手中

● 生產商品,當中包括組裝、加工、包裝、測試等

● 行銷和銷售工作,藉此吸引顧客購物

● 提供服務以維持,甚至提升商品的價值

 

3. 利潤來源地

 

  現今很多企業都會利用本港或海外伺服器,自動化處理以下電子商務工序,削減人力成本:

 

● 提供商品和服務資料

● 處理訂單和收款工作

● 提供數碼服務或發送數碼商品

 

  由於企業通常都需要一個實質存在的辦公地方,處理電子商務的核心工作,例如管理上述自動化工作流程、調整網店版面、後勤支援等,故此當局通常會根據該實際辦公地點,而非伺服器所在地,決定利潤來源地。

 

商戶如不為網店報稅,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稅務條例》,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性質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換言之,一般企業在港經營網店時,都需要向當局報稅。

 

(圖片取自8photo@freepik)

 

  一旦當局發現企業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他們,或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兼且未能提供合理辯解,相關企業可被判處罰款10,000港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總結

 

  隨著本地電子商務發展日益蓬勃,很多企業都經營網店生意,隨之而來的是愈來愈複雜的稅務問題。有鑑於此,香港稅務局推出《DIPN 39》修訂版,為電子商務行業提供更清晰的稅務指引,讓企業更明白當局會根據常設機構位置、核心營運地點、利潤來源地共3大方面,判斷企業需否為其網店業務繳交利得稅。

 

  因此,如果各位有意建立網店,展開創業旅程,建議事前先做好準備,閱讀《掌舖學堂》其他相關文章,例如「【新手指南】開舖新手常犯的 6 個錯誤」,確保網店業務合法合規。針對進一步的稅務問題,歡迎各位向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圖片取自mindandi@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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