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新秩序

邵看新經濟
10/05/2024

電子商務 | 甚麼是B2B、C2B?淘寶是C2C?一文睇晒4大電子商業模式讓你趕上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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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0年的時候,很多人大談商業模式,在咖啡廳常常聽到B2B、B2C、C2B和C2C等,那個時候聽得一頭霧水,經過十多年深耕,各種模式出現和有業務出現,才令大家知曉。

 

  電子商業模式基本上可分成四種,分別是B2B、B2C、C2B和C2C。單看這幾個英文字母很難知道實際的操作,我嘗試用以下例子去闡明不同的商業模式:

 

1. B2B

 

  商業對商業未有互聯網之前,要尋找物料供應商或廠家,便有賴一些商業目錄名冊(businessdirectory),有些名冊會細分成不同行業如鐘錶、成衣等,有些則包含各行各業如本地商業目錄「黃頁」。商業世界便靠名冊或展覽作出配對,阿里巴巴的馬雲看準了這個商機,在電腦網頁為商家提供資料,建立平台方便雙方配對,商家為了搜索時能排到頭幾位,便需要付出相關費用,阿里由此起家。

 

2. B2C

 

  商業對客戶阿里巴巴在B2B成功之後,便成立了天貓商城,是一種商家對個人的交易方式。天貓今天已成為購物商城,擁有1.2萬個國際品牌,18萬個知名大牌,8.9萬個品牌旗艦店,商店需要交付保證金才能進駐,並要向天貓繳納5%的佣金和0.5%的扣點,同時需要開具發票。

 

3. C2C

 

  客戶對客戶淘寶是亞太區最大的網購零售平台,產品來源多為批發或代理。淘寶容許個人開店,而天貓需要公司進行註冊。打個比喻,天貓像名牌大商場,賣的是知名品牌大貨,而淘寶則是地攤,走的是薄利多銷,物美價廉的銷路。

 

4. C2B

 

  客戶對商業這裏並不是指客戶賣貨給商家,而是由客戶驅動需求。內地的拼多多或Groupon便是佼佼者,他們創造了平台結合一定數量的客戶,向廠家或品牌商下訂單,由於免去了中間人、代理商和倉存的費用,便可以用較低價格成交,買方、賣方和平台方都各取所需,各自也得到好處。

 

  我認為大家今天就要認識最基礎的電子商業模式,否則便搭不上這輛高速行駛的列車。

 

29/05/2024

報稅注意!經營網上生意要報稅嗎?稅局制定了甚麼指引?即睇香港網店常見稅務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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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Statista Market Insights的市場研究,2024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收益預計將達到177億美元,預計2024年至2029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8.76%。該研究還預測,到2029年,香港電子商務市場將有高達650萬用戶。

 

 

  隨住本地電子商務市場發展蓬勃,關於網店報稅問題亦相伴而來。對於創業新手而言,相信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到底開網店需要報稅嗎?」針對本地電子商務的徵稅準則,各位可以參考由香港稅務局發布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DIPN 39》)

 

  本文將會引用《DIPN 39》和《税務條例》的重點,回應新手經營網店時,最常出現的報稅問題,助各位妥善處理網店報稅事宜。

 

香港現時採用甚麼稅制?

 

  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當局按《税務條例》所徵收的直接税有3種,當中包括薪俸税、利得税和物業税。針對利得税,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意思指當局只會對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換言之,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營商,但能證明利潤是來自香港以外的地方,則不用向當局繳交利得稅。

 

 

(圖片取自rawpixel.com@freepik)

 

當局針對網店制定了甚麼稅務指引?

 

  為了更妥善處理本地電子商務帶來的稅務問題,當局於2020年3月27日推出了《DIPN 39》的修訂版。參考該修訂版,當局會從以下3大方面,判斷企業需否為其從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賺來的利潤繳交利得稅:

 

1. 常設機構位置

 

  一般而言,當局會根據空間、時間和職能3大方面判斷企業是否在港設立常設機構;當企業在港設立的場所具備以下條件,當局通常就會視之為常設機構:

 

  1. 它必須是一個營業場所,不論是由企業自己擁有抑或租用

 

  2. 它必須是固定的,而且是長久性的地點

 

  3. 它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

 

  舉例來說,如企業在香港設立實體店,而生產、銷售等主要業務都在該店進行,並同時經營網店出售相關商品,這間實體店就會被視為常設機構,當局會向該企業收取利得稅。

 

  針對電子商務,當局會根據在港伺服器發揮的功用,判斷它是否屬於企業的常設機構。如果企業必須透過在港伺服器進行主要業務活動,而非只處理屬於準備或輔助性質的工作,該伺服器也可被當作成常設機構,企業需為此伺服器所產生的利潤繳交利得稅。

 

2. 核心營運地點

 

  當局亦會根據企業營運電子商務的狀況,判斷企業的核心營運地點。如果企業的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在港執行以下活動,當局就會考慮視之為在港進行的核心業務,屆時企業或需繳交利得稅:

 

● 物流工作,當中包括接收、儲存和送貨到顧客手中

● 生產商品,當中包括組裝、加工、包裝、測試等

● 行銷和銷售工作,藉此吸引顧客購物

● 提供服務以維持,甚至提升商品的價值

 

3. 利潤來源地

 

  現今很多企業都會利用本港或海外伺服器,自動化處理以下電子商務工序,削減人力成本:

 

● 提供商品和服務資料

● 處理訂單和收款工作

● 提供數碼服務或發送數碼商品

 

  由於企業通常都需要一個實質存在的辦公地方,處理電子商務的核心工作,例如管理上述自動化工作流程、調整網店版面、後勤支援等,故此當局通常會根據該實際辦公地點,而非伺服器所在地,決定利潤來源地。

 

商戶如不為網店報稅,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稅務條例》,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性質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換言之,一般企業在港經營網店時,都需要向當局報稅。

 

(圖片取自8photo@freepik)

 

  一旦當局發現企業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他們,或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兼且未能提供合理辯解,相關企業可被判處罰款10,000港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總結

 

  隨著本地電子商務發展日益蓬勃,很多企業都經營網店生意,隨之而來的是愈來愈複雜的稅務問題。有鑑於此,香港稅務局推出《DIPN 39》修訂版,為電子商務行業提供更清晰的稅務指引,讓企業更明白當局會根據常設機構位置、核心營運地點、利潤來源地共3大方面,判斷企業需否為其網店業務繳交利得稅。

 

  因此,如果各位有意建立網店,展開創業旅程,建議事前先做好準備,閱讀《掌舖學堂》其他相關文章,例如「【新手指南】開舖新手常犯的 6 個錯誤」,確保網店業務合法合規。針對進一步的稅務問題,歡迎各位向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圖片取自mindandi@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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