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政情

立會透視鏡
07/01/2021

「顛覆國家政權罪」大搜捕,目的何在?

#立法會 #顛覆國家政權罪 #拘捕 #初選 #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泛民 #攬炒 #基本法

  噚日(6日)可以話係警方向泛民主派投下歷史以來一次最大嘅「震撼彈」。警方國安處噚日大舉搜捕超過50名屬於泛民光譜嘅不同人士,指佢地上年響應立法會初選發起人戴耀廷提出嘅「真攬炒十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係《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一次嘅拘捕行動。

 

  拘捕詳情呢度唔多講,不過成個拘捕行動,引起嘅最大爭議就係,點解一班人參加合法嘅選舉,希望有組織咁拎到大多數議席,會被指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呢?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而條例入面4款行為之中,其中第3款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唔少本地法律界人士,包括親政府嘅法律專家都已經先後指出,縱然涉案人士嘅最終目的係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意圖或企圖癱瘓政府運作,但要證明佢地「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去達致目的,門檻係非常之高,亦難以單憑參加初選,就能夠將佢地入罪。

 

  泛民人士就嘅辯解就更加簡單,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本身就已經係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咁基本法寫到明財政預算案係要經立法會投票審議,咁有得投票就一定有機會被否決,哪怕係萬分之一嘅機會,咁《基本法》寫到明要過立法會呢關,國安處以此去拉去鎖,又係唔係擺咗《基本法》上檯?

 

  Tina問過幾位泛民人士對事件睇法,幾位人兄普遍認為,今次大搜捕,並唔係旨在拉人封艇,而係間接令泛民唔敢再搞初選,為立法會嚟緊嘅選舉「掃清障礙」。其中一位泛民人士話:「現時根本唔會有法例管到泛民搞初選,初選本身就唔係任何非法行動,唯一可以阻到我地嘅,就係好似今次大搜捕,令所有人變驚弓之鳥。

 

  驚弓之鳥以外,大搜捕更加有一石二鳥之效。「警方拉完人,我估計無論個論點係幾咁簿弱,律政司一定會起訴,目的就係將成單案放上法院。去到法院,入到罪佢地梗係開香檳,入唔到,警方同律政司已經夠晒同北面交功課,仲順手將隻鑊再卸去畀司法體系,你估到時愛國法律陣營唔會出聲又要整頓司法體系?佢地真係無得輸架!」

27/05/2024

立法會改革芻議

#港是港非 #立法會 #政情 #議員 #改革 #政治

  第七屆立法會已經運作了兩年半,平情而論,今屆議員引入了大量專業、科技及學術界菁英,論政質素大幅提升,審議法案時更加全程投入,確實為政府提供大量寶貴意見。然而,民間對今屆議會的工作似乎認識不多,對議員的印象亦模糊不清,明顯地對議會爭取社會信任及支持有不利的地方,近期更傳出下屆議會可能需要「大換血」。筆者無意為任何人辯護,只是想指出在新時代下,舊的運作模式已經不管用,立法會不應該繼續擁抱已經過時、港英留下來的議政制度,行政立法既然已經成為執政聯盟,政府應該大膽改革,給議會更大的權責,讓議會有更大的發展舞台,以爭取社會的信任。
 
  市民對議會有距離感,筆者總結有多項原因。第一,新一屆政府用愛國者治港模式,議會不再以對抗的方式論政,改為議員「坐而論道」,簡單講,就是議會不再重演吵吵罵罵的鬧劇,對於喜歡「剝花生睇Show」的普羅大眾,自然再無吸引力。第二,新一屆議會由70個議席增加至90席,但議會時間並無大幅增加,每個議員發言時間、質詢及提議案的機會明顯減少,議員表現空間大大壓縮,議員通常只有5分鐘發表一篇演說,而且每次辯論有多達數十人輪流發言,有時的確給人「滾水淥腳」的感覺,個別議員發言難以吸引市民、媒體注意。第三,由於大幅增加專業背景的議員,議政的題材除了必不可少的民生問題,其餘增加不少經濟、專業及科技題材,這些題材無疑對香港很重要,但一般市民難免聽不明白,傳媒亦少有報道。第四,議會未能培養出新一代的政治明星,一個缺少明星的舞台,自然難以吸引觀眾垂青。據筆者觀察,新議員中不乏「有料到」的議員,當中有人雄辯滔滔、有人專精法案,更有網絡KOL,可惜少有能突圍而出,獲得全港性知名度,究其原因,與上述提及的議會環境有關。另外,新議員大多沒有加入政黨(鬆散的聯盟不算數),無政黨的培訓及背後支持,要突圍是難上加難。
 

立法會已出現質及量的變化,舊有制度應就新形勢作出改變。(Shutterstock)

 

  筆者相信,議會既然已出現質及量的變化,舊有制度亦應就新形勢而作出改變,以增加議會的功能,為社會作出更多貢獻。首先,政府可考慮下放權力,讓議員參與更多法例的起草工作。目前法例起草完全由官員主導,通常先由官員提出有立法需要,然後公開收集議員及持份者意見,當收集好基本資料後,官員就會閉門以機密方式進行研究,並定出法例框架,以至所有細則,最後公開諮詢社會意見,但此時法例及政策基本已經拍板,細則可以傾,但大原則已經不能改變。

 

  所以,政府制訂法例的方式,過去曾被指為「閉門造車」,法例有時亦難免出現離地的情況。今日行政立法已經是執政聯盟,政府應該依重議會了解民情的專長,在政府閉門研究階段引入新機制,成立專責小組,安排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成員參與,參加的議員只要簽訂保密協議,就可以全程或在有需要時參與法例的研究及討論,議員一般了解民情、熟悉行業情況,官員則掌握資源運用的原則、精通法規的要求,如果兩者的優點能結合,對政府施政有極大幫助。
 
  另外,同時政府亦可以要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為政策進行定量、定性研究,甚至安排議員落區了解民意風向,確保政策不會離地,這亦是議員應該做的事。筆者期望,有關建議可以提高議會「含金量」,同時又可以擴闊議員的工作層面,增加議員的貢獻,社會將更重視議員的工作及意見,同時又可以吸引更多菁英願意擔任議員工作。

 

在杜葉錫恩的年代,立法局申訴部是為小市民出頭的象徵。(網上圖片)

 
  其次,應考慮擴大立法會申訴部的職權。社會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立法會有一個申訴部,過去在杜葉錫恩的年代,曾經是為小市民出頭、備受尊崇的象徵,但今日已經式微,市民寧願向電視台投訴節目求助。事實上,電視台節目成功之處,就是得到官方、公私營機構的重視,投訴往往得到認真處理。所以,要建立議會的威信,政府可以制定高層次架構,要求各部門快速回應議會的個案,申訴部由於不屬於政府部門,只要議員同意,毋須次次跟足程序,可以化繁為簡便利行事,爭取更快速、更有效地為市民排難解紛。申訴部得到政府大力支持,相信效果未必會比電視節目差。有前輩嘗言道:「幫到市民嘅,就係好議員」,筆者以為甚是,所以重振申訴部的威望,是值得立法會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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