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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9

【逃犯條例】罪行門檻升至7年以上 須由中央機關提出 7種罪行被剔除

#逃犯條例 #李家超

  【晴報專訊】立法會大會下月中討論《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晚表示,考慮社會不同意見後,決定就3大方面提出6項修訂,包括提高可移交罪行的門檻至監禁7年、移交申請須由當地中央機關提出,以及移交方須作若干保證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共6項修改。

 

  李家超表示,政府聆聽不同意見作綜合考慮後,決定作3方面6項修訂,包括建制派提出的2項修訂。李指出,提升移交門檻至監禁7年會進一步剔除7種罪行,包括刑事恐嚇或與未成年人士性交等,但同意特別移交應只處理最嚴重罪行,故參考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可處以7年或以上監禁的案件作界綫。至於提出有關修訂的方式,他稱政府可於立法會作政策聲明,說明有關內容。

 

李家超:非傾斜商界

 

  被問到若移交方作保證後,未有履行承諾,港府會如何處理,李稱有關保證是莊嚴承諾,相信對方會履行,至今未聽過有地區沒履行承諾,但如出現,港府可提出交涉,對方亦會受國際壓力。他未有回應修訂會否令本港成為「不太嚴重罪行逃犯的天堂」或是否屬最後修訂,但不同意修訂是「傾斜」商界。

 

  被問到目前由台灣士林地檢署通緝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或劉鑾雄貪污案,台灣或澳門可由哪個部門提出申請,李表示,各司法管轄區可自行決定,本港會再與台方商討和確認,但未回應劉鑾雄案。他又重申,特首有絕對權力處理或不處理任何特別移交申請,而處理申請時要對方作若干保證,有關保證會記錄於雙方協議中,並由法庭審議,故有法律效力。

 

建制派39名議員聯署提建議,惟不包括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她認為提高罪行刑期至7年會豁免一些嚴重罪行,批評政府太傾斜商界,惟同黨的容海恩則有聯署。

 

  建制派39名立法會議員前晚聯署去信李家超,建議提高移交門檻至7年及要求中央機關提出移交。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晚上批評,政府提出的新建議是與建制派「扯貓尾」,認為是場「鬧劇」,只會令更多市民上街。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政府提出的修訂大多無法寫入法律條文,最終決定權落在行政長官手上,日後若有任何更改,立法機關和法庭都無法過問,又批評李家超深信引渡方會履行承諾等說法,未經深思熟慮。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新建議仍無法保證疑犯引渡到內地後,可得到公平審訊及人權保障。

 

主要商會歡迎修訂

 

  美國商會昨發聲明稱修例尚有太多不確定處,本港亦未準備好通過修訂,不明白為何急於修補已存在20年的漏洞。

 

  但香港中華總商會等4個主要商會發聯合聲明,歡迎當局從善如流,相信新措施釋除各界疑慮。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相信,有關修訂是北京可接受,惟笑言不是建制派「成功爭取」,「北京同意咗,所以呢班人咪個個出嚟講」,又稱商界投票意向「已有結論」,但相信仍有修訂空間,自由黨會繼續跟進追溯期問題。

 

遭冒簽反修例聯署 校長教師報警

 

  主張香港獨立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昨在fb專頁發文,引述有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學生稱,校長陳榮光前日在早會期間表示,由師生校友發起的反修例聯署屬虛假文書,質疑有個別人士遭冒認,表示會報警處理;校方亦在小息期間,約見參與聯署的學生。

 

  保良局回應稱,接獲該中學報告,校長及1名教師發現個人姓名被盜用於1則反對修例的聯署聲明,兩人昨因其名字被盜用而到警署報案。

 

 

01/02/2024

23條立法,速戰速決;美西方反應,氣急敗壞

#政是有心 #23條立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 #張劍虹 #港聞娛樂 #逃犯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為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為甚麼美國和西方國家反應如此激烈?好像我們立的法是加在他們頭上一樣。

 

  但更好笑的是,她們自己有的《國家安全法》,比我們立的多、立的辣,卻反過來批評我們,說不應立法!

 

  真的奇怪,外國人在香港做生意過生活,隨便可以,你們為甚麼對23條立法那麼在意反對?香港刑事法例多的是,又不見得你關心,更談不上在意反對了。

 

23條立法已展開公眾諮詢。(政府網站圖片)

 

  說穿了,不就是妨礙了你吧。

 

  現在開審的「黎智英案」,才使大家明白如果23條立了法,真的會妨礙她們啊!

 

  只看一件事:從犯證人張劍虹是《蘋果日報》行政總裁,作供時指在2019年3月,黎智英發給他一段信息,附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於華盛頓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的相片,吩咐他將新聞做最大。

 

  黎智英還將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一短訊轉發給他,當中郭明瀚建議黎智英要把該新聞發揮到最大效果。這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退休高官陳方安生飛去地球另一邊,所為何事?而且見的是副總統彭斯,似乎不合常理。原來是反對當時正在諮詢的《逃犯條例》。

 

  由此已看得出,一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向《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建議,而黎智英非常重視,責成張劍虹等跟進,郭明瀚儼然直接介入《蘋果日報》的新聞處理。

 

  從目前披露的案情,郭明瀚在短訊表示與陳方安生的會面有良好對話,陳方安生提出要否決《逃犯條例》,他則建議她於訪美期間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討論此事時,以此為主軸。

 

  當《逃犯條例》剛開始諮詢,香港人仍未有太多反對時,有形之手已經磨刀霍霍了。之後《蘋果日報》所做的一切一切,就正好說明一切了。

 

  怪不得一講23條立法,美西方的反應就氣急敗壞,所以立法既是刻不容緩,而且必須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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