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時事要聞
25/08/2020

陳彥霖母稱女兒 被捕後曾精神不尋常 死因研訊昨展開

#陳彥霖 #死因庭

  【晴報專訊】15歲少女陳彥霖屍體於去年9月被發現漂浮於海上,死因研訊昨展開。陳母供稱,去年8月死者因襲警被捕及一度精神不尋常。社工則供稱,死者事後向她表示吸入催淚氣體不適及曾吸食大麻。

 

陳彥霖死因研訊昨展開,其外公(左)、母親(中)及堂姐(右)上庭作供。

 

  死因裁判官昨選出陪審團後,隨即展開研訊。死者陳彥霖的母親何姵誼(34歲)供稱,她未婚誕下死者,惟死者生父涉吸毒及家暴,死者自3歲起與外公同住,她則獨居於天水圍公屋。

 

母︰女兒於警署態度冷淡 自言自語

 

  何指與死者經常透過WhatsApp交流,去年9月19日何接獲港鐵來電,指於港鐵站內拾獲死者物品,何當時正於韓國旅遊,由於當日與死者已失聯一整天,何遂於同月20日乘坐凌晨機返港;其後得知死者沒有上學,何便報警求助,同月26日得知死訊,同月30日被安排認屍。

 

  何續指,死者於去年8月涉襲警被捕,何指死者於8月13日到塘福懲教所探訪男友,其後死者不願離開,須由男友父親帶同乘坐的士離開。何指死者下車後,自行乘的士返回塘福,惟死者當時沒有支付車費便下車,的士司機即時報警,死者其後因涉踢女警被捕。

 

  何續供稱,當時到警署看見死者,感到其精神狀況不尋常,走來走去及自言自語,亦對她態度冷淡,並非她認知中的女兒。

 

社工︰死者稱吸入催淚氣體後有幻聽

 

  社工唐穎恩供稱,她自死者中一開始跟進其個案,而死者襲警被捕後,她在警署內看見死者時,死者神志異常,亦無法正常對答,當時她曾問警方可否將死者送院檢查,但警方以程序為由拒絕。

 

  唐續供稱,一星期後當她再見死者時,死者向她稱忘記事件,又重申塘福懲戒所內該男子並非她男友,只是筆友。唐指,當時死者向她憶述事件,指8月11日為替堂姐慶祝生日到尖沙咀購買蛋糕,當時吸入了催淚氣體而感到不適,並出現幻聽,及後到九龍灣向1名男性朋友取得大麻,並吸食了一口,其後發生了襲警一事。

 

  唐又供稱,據她了解,死者於8月12日已曾探訪該塘福男子,並且不願離去及在塘福懲戒所外路邊睡覺,死者翌日再度探訪後才釀成襲警事件,惟事後死者被送往女童院,驗毒報告卻呈陰性。

 

  唐另供稱,死者於同月20日亦出現類似情況,當時死者因損壞女童院物品及情緒不穩而送院,惟死者當日表現更有攻擊性,不停指罵她,死者當日又稱有幻聽,聽到「嘟嘟」聲及有人講「你乖啲啦、你乖啲啦」,唐強調死者一向待她有禮。聆訊今續。

 

 

25/08/2020

死了一個人,也活埋了人性

#陳彥霖 #死因庭 #死因裁判官條例 #違法 #特別通道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是家人,無權過問,尤其當悲劇發生時。

 

  去年9月,15歲女學生陳彥霖全身赤裸的浮屍被發現在油塘對出海面,當時正值黑暴,黑暴支持者不斷妄想陳彥霖是被警方謀殺,儘管陳彥霖就讀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已公開16條校內CCTV片段,證明陳女失蹤當天一直獨自一人且精神狀態有異,但黃絲們完全不相信。

 

  政治瘋狂除了令社會失智,最卑鄙就是影響死者一家。每月的月祭,已不斷往死者家人傷口灑鹽,昨天(24日)死因庭開審,陳媽媽及外公出庭作供,講述陳女有過自殺前科、死前幾天精神狀況異樣,一步出法院,竟遭幾十名黃絲圍攻咒罵,說她是「戲子」、「假老母」、「收錢死全家」……

 

  原來,只要事實不符他們劇本,不合他們口味,通通不得好死,這就是他們追求的民主?在法庭上道出真相後就要被圍剿,這就是他們要的法治?

 

  這一年,看盡香港人的敗壞,看盡人性的泯滅,但沒想到原來我們的社會已禽獸不如到這地步。

 

  看庭上供詞,這家庭本來就有本難唸的經。陳母2004年未婚產女,生了彥霖,母女倆跟彥霖生父共住了三年,因他染上毒癮並對母女家暴,於是陳媽媽帶同彥霖離開了這男人,把女兒交由外公照顧,自己因要搵食獨自居住,一星期跟女兒見一次面,平日每天Whatsapp通訊。

 

  外公在庭上敘述陳彥霖失蹤前的狀況:凌晨時分仍見彥霖在房間執拾東西,又坐在房內發呆說:「執極都執唔完,又有人喺耳邊同我傾計,唔俾我瞓。」

 

  陳媽媽說,有晚凌晨女兒忽然傳她一張童年合照說:「多謝媽咪帶我嚟呢個世界」、「媽咪我好愛你」,之後,女兒就失蹤了。

 

  不過是一些事實的陳述,沒有立場、沒有抱怨、沒有臆測,講完,竟然就在法院門口遭到無恥謾罵,而圍在旁邊助攻的記者竟無人反問一句:「請問你們是死者貴親?你們認識陳彥霖嗎?你們憑甚麼說陳媽媽和陳外公在說謊?」

 

  因為昨日的滋擾,今天(25日)研訊時法官特別讓陳媽媽及陳外公在特別通道出入法院。我不明白,大家為甚麼只會斬腳趾避沙蟲?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條例》第47條明明寫著:「凡任何人在研訊過程中或往返研訊地點途中,故意侮辱死因裁判官、協助死因裁判官的人員或證人,均屬違法。」

 

  早就聽法律界人士說,香港的法例其實寫得很周全,懂用、肯用、敢用,根本就不需要國安法。這又是一個例證,長期的姑息養奸,不單縱大了賊性賊膽,更連人性也一併活埋了。

 

#食譜 #素食 #數碼營銷 #電影 #移民 #減肥 #創科 #Netflix #外賣 #辦公室貼士 #疫情 #在家運動 #WFH #抗疫不悶 #限聚令 #辦公室求生術
沒有相關資料。
more on etnet.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