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時事要聞
15/09/2020

12港人案 李家超:不干預內地執法 家屬批港府無協助

#偷渡 #刑事拘留 #12港人案 #李家超 #律師 #內地司法 #逃犯條例 #引渡

  【晴報專訊】12名被內地拘捕的港人處境備受關注,昨再有家屬委託律師約談被拒,更被要求退出辯護。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不會干預內地執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稱,不應胡亂批評內地司法,或認為他們被迫接受內地律師。但有內地維權律師指,港人未必懂執法人員的處事手法,無法見律師對他們很不利。被捕人的家屬則批評港府無提供協助。

 

  12名涉偷渡台灣被內地海警拘捕的港人,目前仍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中一名由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昨稱,昨被成都市司法局要求退出為港人辯護,又稱若當時人明確表明不會會見,就不要再到深圳;估計當局會向被捕人施壓,以書面表明不接受家屬委託律師。

 

譚耀宗:勿胡亂批評內地司法

 

  外界質疑內地替被捕人安排「官派律師」。譚耀宗昨稱,被捕人有權要求律師辯護,不應認為他們是被迫接受內地律師,又強調國家是依法治國,司法過程亦有依據,不應胡亂批評內地司法,相信他們服刑後可回港。對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稱,12人涉將香港由中國分裂出去,譚稱案件仍在調查,不知12人會否以國安罪名被起訴。

 

  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指,內地執法人員態度不一定強硬,反而有可能誘使被捕人說話,從中尋找新罪名,港人未必認識他們的辦案伎倆,有可能影響將來被控的罪名。他認為,無法會見律師,對被捕人很不利,因無法確認他們是否被關押在看守所,若被關押在秘密地點的壓力會更大,被捕人有機會因此配合調查,惟內地亦有親友辯護的制度,家人有權以辯護人身份,要求介入案件。

 

湯家驊:港府無權要求引渡

 

李家超指警方會繼續就案件與內地機關聯繫。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撰文,確認當中一人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但不希望外地干涉特區執法,故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法。警方就12港人案件會繼續與內地機關聯繫,入境處亦會與家屬保持聯絡及跟進事件,處方上周六已協助一名家屬。不過,被捕的鄧棨然之弟昨批評,港府僅在轉交內地拘留通知書時聯絡家屬一次,之後再無提供協助。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相信12人是觸犯內地的非法入境罪,應在內地受審和服刑,但由於去年修訂《逃犯條例》失敗,港府無權要求內地將他們引渡回港,又稱即使部分被捕人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亦未必符合第55條的情況,由內地接手的機會相當低,但亦不排除有違內地國安法。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日前關注12港人被捕,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昨敦促美方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但未再交代詳情。

 

 

17/09/2020

給大陸扣留就叫放人,給台灣扣留呢?

#偷渡 #台灣 #拘捕 #中國 #公安 #逃犯條例

 

  12港人偷渡去台灣時,在大陸海域捉到這12個人,香港竟然有人叫港府介入,要北京放人,是於法沒法、於理沒理,只有情何以堪!

 

  12港人是偷渡越境,在大陸領海範圍被捕,大陸可以告他們非法越境罪,故要求大陸放人,是100%不尊重法治。他們犯了大陸罪行,又在內地司法管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不是十分恰當嗎?

 

  要求特區政府去叫北京放人,是於法沒法。去年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不是說怕送中,所以走出來「反送中」嗎?修訂逃犯條例,就是為了讓雙方可以有合作基礎去交換罪犯。你們反對,這條例不能通過,那麼今天大陸又有何法理基礎,去把這些人遣返呢?你們又憑甚麼要求中國,把干犯了香港刑法的罪犯遣返呢?

 

  一般情況下,這些人先在大陸就其非法越境受審,服刑完畢便被送回香港,這才是尊重法治的表現。

 

  但離譜的,是泛民議員這班人口中,竟然有人說他們是民運人士,這又是混淆是非,轉移視線,於理不理。

 

  這12人當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其餘10人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襲警等。事件本質是這些人正被警方通緝,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港,肯定是逃避法律責任。把他們說成是民主人士受鎮壓,刻意把12個人和國安法拉上關係,是抹煞事實,不講道理。

 

  他們被控在香港干犯的罪名,確實只是疑犯,但他們卻棄保潛逃,就已經觸犯刑法,根本就不可能說因為法庭未審,他們便沒有罪。要知道一旦棄保潛逃,已經犯法,如果被押解回港,他們肯定要坐監。

 

  未知有沒有罪,只是他們在香港正被檢控的罪名,但他們非法越境,被大陸公安捉到,而且證據確鑿,案件檢不檢控是大陸公安的事,所以他們不是「疑犯」,而是罪犯。

 

  他們在香港觸犯的法律,不在中國發生,理論上大陸不會以這些罪名控告此12人。但也不是事實全部,例如美國對其國民甚至全球任何人士,在全球任何地方若有戀童癖的行為,就是犯法,即使發生事件的地方不在美國,所以司法管轄權也不是鐵板一塊。

 

  但最吊詭的一件事,是台灣也拘捕並扣留了5個港人身份偷渡人士。原來拘留了兩個月,竟然沒有消息,連保安局局長也只是從新聞或外界所得知。5港人偷渡台灣時,台灣在自己海域捉到這5個人,兩個多月無聲無色,若不是台灣記者爆料,根本無人知道。

 

  但為甚麼香港竟然沒有人鬧台灣政府,黑箱作業,沒有人叫港府介入,為甚麼?為甚麼那些叫北京放人的人不叫台北放人呢?這又是甚麼道理?台灣拘留偷渡港人2個多月,不公開,沒有代表律師,卻沒有人說三道四,這又是甚麼道理!

 

  這就是泛民的雙重標準,可恥。

 

#食譜 #素食 #數碼營銷 #電影 #移民 #減肥 #創科 #Netflix #外賣 #辦公室貼士 #疫情 #在家運動 #WFH #抗疫不悶 #限聚令 #辦公室求生術
more on etnet.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