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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22

12港人案被告男技工 認製爆炸品囚20月

#12港人案

  【晴報專訊】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男機械技工,涉於2019年底至2020年初在住所內製造DNT炸藥,同年偷渡赴台,在內地水域被捕,其後被押返港。技工昨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期正值社運,不能忽視炸藥落入他人手中的後果,判監20個月。

  被告黃偉然(31歲)昨承認1項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邨附近製造爆炸品二硝基甲苯,俗稱DNT。黃於另案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

 

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官考慮已服刑7月 坦白認罪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社運,不能忽視炸藥落入他人手中的後果。法官指本案爆炸品威力相對較低,且被埋在後園的泥土內,考慮到被告已在內地服刑7個月,加上坦白認罪,遂判監20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1月14日及16日搜查被告住所,發現微量DNT、約2.8公斤硫磺、約418毫升高濃度硝酸及約690毫升高濃度硫酸等物品,同時發現後院埋有1個沒封口的薄膠袋,載有重約75克的軟塊及爛容器玻璃碎片的混合物。

  炸彈專家隨後發現軟塊內含DNT,但需要雷管才會爆炸。專家認為軟塊埋在潮濕的土地,引致DNT降解和受污染,而相若重量的DNT爆破範圍為2至4米不等,或會引致死亡及對附近範圍造成結構性損毀。

  警誡下被告承認花數星期製造炸藥,原打算到山頭引爆炸藥查看威力,但後來覺得不應這樣做,故將炸藥埋在地下。被告指,他與其他共犯把油桶等物資搬上涉案快艇,他曾於艇上用望遠鏡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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