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為理發聲
11/05/2017

消費應實事求是

#商品說明條例

  近日有酒樓因以螺肉充當鮑魚,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這「螺肉炒飯」事件有幾處值得思考的地方︰

 

  一,若食肆偷工減料,就不應卸責予員工。雖然酒樓已被裁定在營商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但其後酒樓又向公眾辯稱是廚師貪方便,用螺肉而不切實採用食肆原本建議的鮮鮑。真相如何,公眾自有判斷,但若酒樓存心「慳皮」,為卸責而找員工做代罪羔羊,就絕不應該。

 

  二,所有從業員(包括食肆員工)應要切實執行僱主合理、合法的指令。作為打工仔,無論職位高低,都要有職業道德,尤其是關乎其他人(如顧客)的權益,甚至健康、安全等,員工要恪守專業操守及公司指引,才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否則,食肆欺客、藥廠製毒……社會怎可能有效運作?

 

  三,消費者權益要照顧。消費者委員會經常收到市民投訴︰貨不對辦、不良銷售方法、以合約條文取巧,甚至形同詐騙的「搶錢」方法……卑劣的營商行為層出不窮,而且天天新款,以今次螺肉冒充鮑魚炒飯為例,若今次食肆以切成黃豆般大小的鮑魚粒,配上生菜或蘿蔔切片托底,以示「真材實料」,放在炒飯面,可能連政府化驗所也難奈何,因為「鮑魚」炒飯沒有列明鮑魚成分若干,而這個炒飯又的確有「鮑魚」存在。有傳50、60年代,本地有「刀鋸美人」表演,吸引了大批愛看「刺激、血腥、香艷」魔術的觀眾入場,原來那裏只展示了一張刀、一把鋸和一個「美」人(可能還不是位女士),像這種近乎IQ題的招徠,又不是以真正優惠酬謝顧客,必會被顧客唾棄。

 

  四,消費者一味貪便宜也有責任。當酒樓一碟乾炒牛河已賣到60至70元時,售價88元的鮑魚炒飯是否有點超現實?若酒樓今次賣888元一碟鮑魚炒飯而沒有鮑魚,筆者就會覺得食客舉報得較合理,否則,這與那些想以一毫子便吃到碗仔「翅」的人有甚麼分別?當然,若這些碗仔「翅」同樣用前述「鮑魚」炒飯的方法︰1條真翅混上99條粉絲,恐怕也可「合格」,蒙混過「海」關。

 

  《商品說明條例》原意是杜絕存心不良、近乎訛騙的經營手法,若店舖不是存心詐騙,例如秤15両半當1斤;「鮑魚」炒飯賣88元等,則恐怕是過於嚴苛。

 

  水至清則無魚,有些過分堅執《商品說明條例》的消費者不但會沒有了「美化」或富創意商品的聯想和憧憬,而且這類關於商品說明不符消費體驗的訴訟恐怕也將無日無之。有一天當有人舉報麵包店的菠蘿包內外都沒有菠蘿時,恐怕大家才會醒覺到,需要堅持的才應該堅持。

 

24/12/2018

你怎看幣少爺?

#幣少 #掟錢 #挖礦機 #派錢 #商品說明條例 #大賭可變李嘉誠 #倫敦金 #加密貨幣

  幣少近期成為全城熱話,皆因涉及天台有人掟錢有關,看各大媒體一致性負評,此事引起全城不滿。公開評論,人人在罵。私下朋友間討論,不少人都希望當時在現場一齊執,人性如此。無論如何,這行為令大家不喜歡幣少,背後原因值得深思。

 

  不喜歡,因為天台掟錢行為違法嗎?引起混亂?亂拋垃圾?引人執錢而違法?若有證據指他違法,應該會被入罪,若最終不能入罪,是否就可以了?

 

  不喜歡,未必是因為「違法」,可能是因為「掟錢」這動作。若改變派錢的形式呢?有秩序地安排街坊排隊派錢,又或者及後到明哥處買飯票,感覺又如何?

 

  即使有秩序地派錢,仍覺討厭,因為他的行為太高調吧。不喜歡,因為他賺得好多?炫耀財富?太出位?若因為這些原因,似乎有點憎人富貴厭人貧。

 

  不喜歡,因為有報導指幣少所賣的挖礦機太貴,淘寶大約每部只賣八千多元,他就賣二萬多元,十分無良,因此而富貴了,實在令人討厭吧。若這是一個商業行為,那又值得思辯一下。

 

  生意人賣東西時,按產品成本把訂價打高多少才合理呢?其實,誰說生意一定要以成本計價?生意人所賺的利潤,主要是供求失衡的結果,所賣的東西找到市場空虛的一塊,貴一點,有人買,問題不大。相對iphone手機的成本與售價對比,他算有良心了。

 

  不喜歡,覺得幣少是騙子,這一點看見他一篇反擊100毛的post寫得不錯,大概意思:「100毛上市吸引不少粉絲投資,股價從高位大跌九成多,累人輸錢,100毛還透過掟錢此事抽水。相反,幣少所推的虛擬貨幣升了幾十倍,帶領大家賺大錢,何解100毛是正人君子?幣少卻被說成是騙子?因為虛擬貨幣是新事物,大家接受不了而已。」

 

  幣少這番話也有點道理,不過我則不太認同以賺蝕來定性騙子的本質,真正騙子應該以有否造假及全心瞞騙來量度。例如合約造假、收錢後沒有收貨、所賣的挖礦機原來是不能用的、以大話與編故事來銷售,這就明顯欺騙了。

 

  好了,不算騙子,那就說他太誇張失實吧,引誘人作投資時就把投資項目吹捧上天,回報多少多少,應該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吧。然而,我們未必清楚參與者聽過甚麼?真實回報結果又是甚麼?當中又有否著意提醒了一百次「投資可升可跌,。。。」。

 

  近幾年時興提及「商品說明條例」,有時感覺這條例頗夾硬、無聊透頂、被濫用,連鮑魚炒飯無鮑魚都被告。況且,投資也有保證?別人話回報多少就一定有多少?持此概念者值得反思。

 

  不喜歡,想幾個問題反證一下,真的有人會有錢願跟大家齊齊分?何解要高調地跟大家明示自己很有錢。陰謀論者,此行為只為宣傳,十多廿萬元成為所有電視報章頭條,好抵。宣傳為了找更多「魚」,騙更多人吧。這都是合理推測。

 

  報導指幣少是「大賭可變李嘉誠」的同學,其公司與賣倫敦金的公司有關,有點邪門。有評論指其所推的虛擬貨幣,手法與莊家炒賣細價股相似,靠少數大戶把價格推高,再於高位找「魚」沽貨,這財技常用於細價股市場。

 

  實際證據欠奉,但入世多時,總令我提高驚覺。向好處想,人之初、性本善,或許幣少真的太後生,年少氣盛,太多稜角而已。真心希望他沒有古惑,明哥也點了他兩句,若真的有古惑,希望他回頭是岸。

 

  網址連結:http://cpleung826.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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