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星光伴我行
27/09/2010

舒淇的三次絕頂好運

  上日說到台星到香港大紅轉型成功的代表人物舒淇,她之成功靠其性格堅定之外,「幸運」佔相當重要成份,今日在此補敍一二。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舒淇還是台北一個小「太妹」(「太妹」即是港人所稱「飛女」之不良少女),父母疏於照顧,她讀書不成,整日和一班龍山寺萬華區太保仔(不良少年)胡混。那年代很多日本色情刊物、色情漫畫之浮游記者,在台北曼谷等城市流連,物色廉價少女拍色情裸照返日本刊登,舒淇十四五歲時已長得高大亭亭玉立,常被游說拍裸照,又不知價目,常三五萬台幣(港幣數千元)就剝光任影,賺來三五萬即和不良男女友大吃大喝花光。

 

  由於數次出現在日本色情漫畫書裏,她亦大受台灣本地電影人發覺,有四、五家小型幫會之電影公司就和她簽了合約,十萬八萬台幣拍一部簽約即付款,但多數無力開拍,這類合約簽下一大堆,到文雋通過日本《星期五》周刊追尋到台北和她正式簽香港公司合約時,那些簽了約的小幫會公司紛紛亮相,要每部約用50至100萬台幣贖回,加起來要近億元,這下文雋頭大了。

 

  當時簽了舒淇回來首兩部片都大賣,正要加碼力捧就遇到阻力,正在徬徨之時,文雋在台北正碰著早年替王羽打官司的著名律師,那位代表嘉禾公司的律師看過了舒淇所簽的所有片約後,笑對文雋說「可以完全不理」、「絕對沒有問題」,原來台灣法律規定,未滿十六歲的少年所簽任何合約都要有父母在場作證,簽同意書,舒淇簽下所有合約時都只有十四、五歲,律師上訴註銷完全作無效,舒淇安心回復自由身,此是「好運」之一。

 

  「好運」之二是她少女時被拍過所有成人照片,DV光碟等都被拍得很美,攝影者都是高手,充滿少女人體美而不低賤淫俗,即使被翻印到處販賣也無損她的品級,此事全行業皆認為舒淇是絕頂好運。

 

  及後在港奮戰多年,到這幾年舒淇在北京上海大紅,拍了國家級的影片《非誠勿擾》,以及與劉德華合演《游龍戲鳳》等大片後,更上一層樓,她那一頁過往人們都自動忘記了。

 

  一個明星之幸運,舒淇可說是代表人物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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