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論盡中港台
11/04/2019

歷史性審判交由歷史裁決

#佔中 #判決 #公民抗命 #法庭 #公眾妨擾

  2014年雨傘運動9人被控公眾妨擾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各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項控罪;另外,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及張秀賢各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控罪;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一項控罪。

 

  從控罪看,只說「公眾妨擾」,還算可以理解,但說到「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便似是架床叠屋,無限上綱,有點「玩花樣」的意味。對於此案的裁決,九子各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頒下的260多頁判詞中,有8頁提及「公民抗命」。法官在判詞中指,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被告因在公民抗命過程中犯下罪行而被起訴,公民抗命並非法律上的辯護。法院沒有任何職能,裁定公民抗命背後的政治理據之優點,法院應關注罪行成分和爭議問題。」

 

  看法官判詞便可看出此案關鍵,在於對「公民抗命」的理解。涉案九子聲稱因「公民抗命」而佔中﹔而法官則欲繞過「公民抗命」的爭論,不針對九子佔中的動機,只看佔中的行為有無造成公眾妨擾而作出裁決。畢竟「公民抗命」在普通法的國家,已成為一個高貴字眼,正如法官提及,終審法院已認同公民抗命的定義為「一個公開、非暴力、本著良心的政治行為,與法律對立,以達到改變法律或政策目的。」

 

  可見法官若認同「佔中」是等同公民抗命,九名被告一定被判無罪,且在法律上有理有據。「公民抗命」這個概念首先由美國作家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1817年-1862年)於1849年提出,受「公民抗命」概念啟發的社會運動事例包括爭取印度獨立的聖雄甘地、美國民權運動者馬丁路德金以及南非的曼德拉。

 

  「佔中」倡議的公民抗命行動,是要佔領中環要道,然後參與者等候被捕,希望以這種自我犧牲的行為,喚醒其他人明白現有的選舉制度不公,未能保障所有港人的民主選舉權。毫無疑問,佔中行動影響所及,會令中環要道受阻,有人可能因而不能準時上班,影響收入,一些中環企業難以正常運作;一些中環居民也可能因交通阻塞而出入不便;也可能因人群聚集,令中環一些商戶生意受損。但若佔中行動真能成功為香港爭取民主選舉權,讓選出來的特首更有認受性,能制訂和有效執行政策,帶領香港脫離現有的管治困局,則上述的所謂損失,都變得微不足道了。

 

  可惜佔中行動是失敗的,以亂局收場,這就難怪法官譏諷「佔中九子」是不切實際和想法天真。而無論如何,2014年的佔中運動是香港的歷史事件,這次審訊也是一次歷史性的審訊,雖然法官不想觸及「公民抗命」來裁決,但歷史畢竟仍會以是否「公民抗命」來定性這次運動的是非。歷史性審訊應交由歷史去裁決,真正的法官不是陳仲衡,而是歷史。我們活於今日,沒有人有資格說三道四,自命做歷史判官。至少再過五十年,重看這段歷史,自有公論!

 

05/07/2019

黑手與白手

#逃犯條例 #暴力示威 #暴徒 #外國勢力 #顏色革命 #佔中 #梁頌恆 #郭文貴 #楊志剛

  上月27日,曾在科大主管公關部門、現任職浸會大學協理副校長的楊志剛先生在《明報》發表大文「洋紫荊革命的黑手和白手」,指出有些人要打垮政府,所以必先「辱其首」及「侮其兵」,即用盡一切方法羞辱特首及警察。稍為研究過顏色革命及群眾運動法則「阿連斯基」(Saul Alinsky)13招的人都知道,這是顏色革命的標準戰略。但這些活動背後有誰人在發動?志剛兄認為有白手與黑手之分,前者為香港參與和平遊行的人,後者是隱藏於和平群眾中的一些暴徒及外國勢力。

 

 

  我同意志剛兄的觀點。我一向認為和平理性遊行的群眾與暴徒及外國勢力不能混為一談,但他們若不明確與這些人切割,同聲譴責暴力及違法活動,便難免會被視作暴徒的擁護者,在立法會外若非有3、4萬人包圍,百餘暴徒怎能入去搶掠?他們好心做壞事,以為幫了香港,但反成為外國勢力借力打力的工具,十分冤枉。但近日香港風高浪急的背後,真有外國黑手在操盤嗎?

 

不會向每個支持者都派錢

 

  香港沒有政治部,我們一介小民自然不可能完全掌握外國勢力如何操作,搜證不是普通人可做得到。不過,若說沒有幕後黑手,恐怕只有愚蠢或天真的人才會相信。

 

  只要讀一讀有關顏色革命的文獻,我們容易知道美國的情報機構在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做過了甚麼事。美國在這些地方都是說要搞民主,但結果卻是流血與社會經濟動盪,甚至製造了難民潮。香港資訊自由、國際化,資金進出方便,引渡法又修訂不成,特別是位處美國最大競爭對手中國的大門,一早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情報甚至間諜中心。數十年前在芝大的圖書館每周打工15小時,當時每天,對,是每天,都會見到大疊大疊的香港美領事館寄來的有關中國的情報信息,當然真正機密的我不會見到。在今天,中國的地位更重要,美國怎可能對香港這個非常自由的地方不感興趣?

 

  早在佔中時期,已有不少人在問,搞手有無外國資助?聰明的黑手絕不會向每一個支持者都派錢,這些人的純潔性一定要保持。更有效的是用四両撥千斤的方法,將資金轉到一小撮積極分子手上。你若問後者,他們當然不願承認有收錢,那麼證據何來?總是會有百密一疏的。在網上很容易找到與美國「全國民主基金」(NED)有密切關係、美國政府智囊當紅炸子雞白邦瑞(Michael Pillsbury)的一段錄像,他不無邀功地公開說NED對佔中提供過資金援助。

 

多國登報需極廣國際人脈

 

  若佔中已是過去的事,日前在網上瘋傳的郭文貴與梁頌恒的越洋對話錄影,更會使近日的暴亂活動水洗不清。郭文貴本是大陸的億萬富豪,但現在卻因多項包括賄賂等的罪名成為中國頭號逃犯,藏於美國。郭對梁等年輕人包圍警局等諸事大聲叫好,又說要多少錢資助都沒問題,美國的高層與領事館他都會聯絡好。我估計梁頌恒傻頭傻腦,開始時連郭是誰也未必搞得清,但郭的這番話,卻顯示出他與美方(甚至是代表美方)都在積極找尋更多途徑資助香港的暴徒,郭甚至還大教梁要用甚麼策略。問題來了,大多數群眾不會知道錢到了誰人手上,這些人受過多少訓練和指示,我們也不知道,但提供資助與教路的人部分卻已現身,那麼便必是有人暗中收了錢而不願張揚。

 

  除了金錢資助外,提供培訓與國際聲援也是常用方法。暴徒搗亂的手法專業並且純熟,並非全是烏合之眾,是誰訓練他們?關於《逃犯條例》的廣告在多個國家同一時候出現,這是價錢昂貴而且極難做到的事,其所需的國際人脈關係絕非尋常人物所能擁有。

 

  志剛兄的大文發表後,不知為何,有些人十分焦急,要發動浸大學生及校友去批鬥他,志剛兄倒是不怕,真理在胸筆在手,反客為主,邀約他們來批鬥,怎料1個人也沒敢來!這裏不由想起《西潮》中所描述的蔡元培的風骨。五四運動後,有部分學生嘗到了權力的美酒,變得張揚跋扈,要在校內奪權,但蔡元培卻頂住了這惡風,在一次衝突中還捲起衣袖,說誰敢胡來,他便先揍這人。志剛兄這回捍衞了自己的言論自由值得大讚。橫刀立馬,唯有楊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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