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專欄

廣告有晴
16/11/2017

企業可以共贏

  我們今年開始實行「4-3-3」分紅,因為過往的「3-3-3」分紅,常令人誤以為有1成利潤跌落了黑洞,本應命名為「盈利平分三份」比較恰當。既然很多人對這個分紅制度有誤解,我便把心一橫,將其改為「4-3-3」,員工佔4成,3成為現金花紅,1成以公司旅行形式發放。

 

  一般企業都向股東傾斜,當利潤增加的時候,股東分到的比例便愈高。所以當企業成長的時候,資本家和勞動階層的鴻溝便愈來愈大,隨著經濟增長,一般勞動階層好像無法按比例分享到經濟的成果。但當企業盈利減少的時候,他們又會傾向先保持股東利潤,向員工開刀。這種不對等的情況,令社會愈趨貧富懸殊。

 

  我認為分紅制度應該以固定比率去分,這才是有效讓股東和員工同甘共苦,好景時大家按比例多分一點,逆境時大家按比例少分一點。至於這個比例如何定,不同行業的性質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做法。廣告是人才比資金重要的行業,所以我向員工傾斜,員工分4成,股東分3成,餘下3成作長遠發展儲備。

 

  這是否對股東不公平?五年來我們的股東資金回報非常理想,相信所有股東也滿意這個成績,這也證明企業是可以共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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