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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8

民陣:1萬人 警方:6200人 元旦遊行釀混亂

#遊行

  【晴報專訊】民間人權陣線昨發起元旦遊行,訴求包括反對高鐵一地兩檢、反對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等。這是公民廣場重開後首次的示威活動,當遊行隊伍到達政總後,有示威者試圖衝上公民廣場的升旗台,場面一度混亂。民陣稱遊行人數達1萬人,警方則指有6,200人。

 

遊行隊伍從銅鑼灣起步,以政府總部為終點。

 

  民陣遊行隊伍昨午2時半於銅鑼灣東角道起步,沿軒尼詩道遊行至政府總部,遊行隊伍龍頭4時許抵達政總外。民陣起步前表示,遊行後只會在添美道集會,不會進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總東翼前地;但當遊行隊伍陸續抵達後,部分示威者進入公民廣場,人民力量譚得志等更試圖衝上升旗台,有示威者及保安受傷,警察機動部隊一度在旗桿平台築起防線。

 

  按規定,公民廣場只開放至傍晚6時半,但到7時許仍有近20人在升旗台示威。政府回應指,尊重市民依法享有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已批准使用東翼前地作公眾集會,呼籲參加者遵守規則,避免意外,又強調不應抗拒「一國」,並重申「一地兩檢」有充分法理基礎。

 

港法院不能推翻人大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指,香港法院不能推翻人大常委會一地兩檢的決定,即使就本地立法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也不會受理。港鐵主席馬時亨指,一地兩檢「三步走」落實措施的方式透明,盼立法會盡快通過。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人大常委員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有約束力,並與釋法擁有同一層次的法律效力,又認為一地兩檢不需人大釋法。

 

  但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質疑人大的決定是否有約束力及法律效力,並指如就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人大有機會釋法,但認為提供法律基礎的責任在於政府。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說,法律界一直都是要求當局就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但特首一直沒解釋,對此感失望。

 

  

23/02/2024

驚心動魄的「屠龍」案情

#政是有心 #屠龍小隊 #黑暴 #殺警 #港聞娛樂 #遊行

  黎智英案,日日有新料,吸睛奪目。不過,剛開審的黑暴「屠龍小隊」案,案情細節,卻驚心動魄。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不少黑暴和「港獨」分子挑動仇恨,煽動暴力,又製造武器,破壞社會,形成本土恐怖主義。警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多宗黑暴極端組織、個人的炸藥及真槍實彈案。

 

  其中以「屠龍小隊」案最令人心寒。

 

  香港警方對「屠龍小隊」13成員提出檢控,並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該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當中八人已經承認串謀謀殺、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等罪。

 

  「屠龍小隊」案的案情披露,被告黃振強和另一主腦緊密聯繫,電話內Telegram群組以「滅龍」為名,成員之間以暗語溝通,例如「眼鏡」代表手槍和長槍,「20kg」即代表20公斤炸藥,都是準備殺害警員的武器。

 

  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搞遊行,「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組織策劃當天用槍和炸藥殺害警員。這已經聳人聽聞,但內情更加令人匪夷所思。

 

  首先有涉案串謀人士早於那一年9月,去台灣參加軍事訓練;返港後獲得槍械和炸藥,去西貢試槍和製造引爆裝置,又在香港華仁書院內組裝土製炸彈;最後還安排他們在遊行前夕在灣仔克街安全屋藏身,等待第二天作案。

 

從披露的案情看到,「屠龍小隊」精心部署殺警計劃。(資料圖片)

 

  這完全是電影橋段,怎麼可能發生在吃飽無憂米的香港年輕人身上?

 

  「故事」還未到戲肉,案情指黃振強為「屠龍小隊」隊長,有兩個Telegram頻道,其中一個和另一人共同控制。他的頻道曾與其他用戶討論募資,並曾提及「筆錢畀手足下半世用」;他與另一人設立的Telegram頻道「育龍」,則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

 

  12月8日前夕,頻道再提及「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 」、「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並發文「懇請大家,聽日12.8一定!要出嚟!」和「12.8屠龍Online正式啟服!」。

 

  這些信息十分明顯,就是煽動其他人參與殺警計劃,亦如被告黃振強錄影會面中所說,發放信息希望掀動他人情緒,以吸引人出錢。從他個人和與其他人的銀行帳戶和馬會帳戶可以發現,由2019年8月起存款激增,兩人連同他人共籌到超過400萬元,以這些錢用作購買武器。

 

  他們的殺警計劃,可說是精心部署。

 

  涉案串謀者計劃當日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線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由10公斤至20公斤炸藥製成。按照計劃,黃振強帶隊員到軒尼詩道,挑選街上中資商店或「藍店」破壞,以引誘警方到場,其他串謀者先引爆小的炸彈,據報威力可令致方圓超過100米的人喪命。

 

  同一時間,有槍手埋伏在附近建築物高處,以AR-15長槍射擊現場警員,引起恐慌,迫使之後趕到更多警員靠近大的炸彈,然後再引爆,威力可令致方圓超過400米的人喪命,令更多警員死亡。

 

  其他串謀者此時會乘機掠奪受傷或已死去警員身上佩槍。

 

  幸運的是警方在當日凌晨,拘捕了兩個組織核心成員,包括黃振強,得以破壞他們的殺警計劃;否則,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從已披露的案情看,這些年齡由18到33歲的年輕人,為甚麼那樣仇恨警察、敵視社會?

 

  他們又怎能去了台灣接受軍事訓練?誰提供相關訓練?背後又是誰人支持?

 

  他們又怎樣獲得如此精良的AR-15長槍和炸藥?誰向他們提供槍械、子彈和炸藥?

 

  他們又怎樣懂得走去西貢試槍和製造引爆裝置?

 

  他們又怎會懂得在遊行前夕,先去灣仔安全屋藏身?誰替他們安排安全屋?

 

  一連串的問題,可以想象得到他們背後的人有怎樣的能量!這完全是軍事行為,不可能是十數個年輕人可以安排到的!

 

  當日殺警計劃失敗,是不幸中之大幸。現在看來,除23條立法急不容緩之外,如何糾正年輕人對國家和香港的基本認知,更加迫切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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