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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20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涉非法集結 月中再訊

#訴訟 #楊森 #非法集結 #李卓人 #刑事恐嚇 #黎智英

  【晴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涉於去年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控,案件昨提堂,3人毋須答辯,准保釋至本月中再訊;而黎另被控刑事恐嚇罪,他否認控罪,案件8月中開審。

 

3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3名被告為黎智英(72歲),報稱壹傳媒創辦人;楊森(72歲),報稱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及李卓人(63歲),報稱職工盟秘書長。3人同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香港法例《公安條例》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根據條例屬未經批准集結。

 

  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黎智英及楊森由律師代表,李卓人則沒有律師代表。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18日再訊,並透露當天另有案件牽涉本案被告,基於案件管理原因作出申請,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曾提出在原有保釋金外,施加不得離港及被告須到警署報到等條件,裁判官最終批准3名被告以1,000元保釋候訊,並沒有其他附加條件。

 

黎另被控刑事恐嚇 8月開審

 

  黎智英於另案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昨否認控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控方為證人X及Y申請匿名令獲批准。案件將於8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3天,期間黎准以4,000元保釋候審,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14/09/2023

消委會 | 美容院轉手難追討未消費套票餘額!新舊商戶邊個負責?被逼轉用、購買其他套餐點算?追討期幾耐?即睇投訴及法庭個案

#消委會 #Facial #美容院 #消委會報告 #《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 #投訴 #業務轉讓 #追討 #美容套票 #訴訟 #信用卡

  女士們聽到美容院的折扣優惠,例如多買多送,都會心動,然後行動預繳療程或購買套票!當刻真的覺得十分著數抵買,但萬一美容院轉手,付上的幾千至幾萬甚至數十萬元可能會付諸流水!最糟的是,新商戶未必願意提供同樣的服務或退款。消委會收到不少投訴,指新商戶要求額外消費,對這樣的情況,不是只有就範,原來還有其他方法追討餘額!即刻睇落去!

 

美容院轉手後舊客戶生意由誰承擔?

 

  一知道惠顧美容院易手,大家一定十分茫然,不知道應該從何跟進自己未消費的餘額,原來新、舊商戶同樣需要負責!消委會指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除非消費者同意由新商戶接手未用完的套票,否則舊商户仍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已購服務。舊商户不可藉業務轉讓企圖免除法律責任,消費者有權向舊商戶追討未消費的餘款。至於新商戶根據《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新商戶須承擔舊商戶在經營有關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及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消費者亦可向新商戶要求退款。另外,舊商戶在轉移客戶資料予新商戶前,應徵詢客戶同意,否則新商戶不得用以招攬生意或推銷已購服務以外的服務及產品,一旦作推銷,可能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的法定要求。

 

(圖片來源:Envato)

 

消委會個案分享1:新商戶未經事主同意提供服務

 

  在2012年曾有一宗法庭個案,當事人從九龍旺角一所美容院購買並預付了數萬美元的美容套餐,後來該美容院停止營業並將其業務轉讓。當時法庭裁定新舊商戶均需向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更指即使新商戶願意繼續提供已購服務,甚至設法安排舊商戶的美容師為當事人進行服務或治療,這並不會改變服務提供者身分已改變的事實。新商戶不能在當事人未同意下,堅持執行舊商戶與當事人之間的消費合約。

 

消委會個案分享2:新商戶推介轉用及購買其他美容套餐

 

  除了告上法庭外,消委會收過類似的投訴。事主在美容院購買療程(包括面部美容、排毒及紋眼線),期間一直順利享用服務。一年後,她突然發現店內職員人面全非,制服亦更改了,才知道美容院已被另一公司收購。新公司表示會繼續為她提供服務,並出示一張「關心美容計劃」文件,指「新公司免費為閣下完成舊公司未完成的或相似的服務療程(不包括客貨產品)」,事主於是簽署作實。然而,當她於預約時間抵達美容院接受餘下服務時,職員卻聲稱沒有她以往使用的排毒儀器,再推介她轉用及購買其他美容套餐。事主不欲再花費,便提出將餘額轉做最普通的美容服務,但要求遭職員拒絕。最後經爭論後,職員建議她支付$3,056及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魚子再生療程,並揚言若不接受此安排便無法再為她預約服務。經消委會調停後,新公司提出「退回$3,056、不再為投訴人提供服務」,即投訴人將不能再使用餘下服務的方案。投訴人認為追討困難,亦不想使用新公司的服務,因此接受方案。

 

下一頁:《條例》追討期要看清!

 

《條例》追討期要看清楚!

 

  大家不幸遇上這種情況雖然可以向新、舊商戶追討,但同時要留意追討期有限!客戶們要在業務轉讓日期的1年內提出訴訟。新舊美容院可考慮在《憲報》及中英文報紙刊登「轉讓通告」,屆時客戶就要在通告發出後1個月內,視乎不同情況,對新商戶或舊商戶提出訴訟,否則新商戶就沒有責任承擔。消委會亦整合以下幾種情況讓大家參考:

 

1. 轉讓通告在轉讓日期前不超過4個月、不少於1個月發出:消費者須在轉讓通告發出1個月内對舊商戶提起訴訟。

2. 轉讓通告在轉讓日期少於1個月發出:消費者須在轉讓通告發出1個月内對新商戶提起訴訟。

3. 轉讓通告在轉讓日期後發出:消費者須在轉讓通告發出1個月内對新商戶提起訴訟。

4. 未有轉讓通告發出:消費者須在轉讓日期的1年內對新商戶提起訴訟。

 

*無論新商戶的責任終止與否,舊商戶的責任並不會因「轉讓通告」而終止。

 

(圖片來源:Envato)

 

了解需要勿過度預購!睇清協商條件再訴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預繳任何療程之前,應了解自己的實際需要及美容院誠信度,避免被折扣吸引而過度預購。想萬無一失,更應定期使用服務及留意商戶的業務狀況,以能夠及時知悉業務動向。

 

  一旦美容院業務轉讓,大家可以先查閱《憲報》了解是否有發出「轉讓通告」或須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了解追討新商戶的權益及時限,再與新商戶協商後續安排,例如新商戶是否有能力提供餘下的服務、其服務內容,包括場地、美容師、水準及條款是否與原有計劃一致,以及是否附帶其他條件,如須繳付額外費用或消費,才作跟進決定。

 

  如果不滿協商條件,可以向新舊商戶提出退款要求,如使用信用卡繳款,可向信用卡發卡公司代為向商戶銀行申請退款。可是能否成功追討視乎多種因素,包括消費者是否在規定的期限作出申請、能否提供證據證實商戶違反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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