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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20

貼文宣恐違國安法 食店紛撕走 港府:「光復」有分裂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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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周二晚起生效,昨有警員到筲箕灣一間食肆,警告店內文宣內容或違《港區國安法》,要求店方移除,否則或採取行動;而多間店舖憂界綫模糊,已自行撤下文宣。有大律師指,文宣是否在公眾或私人地方張貼非關鍵,而是在於貼文宣者是否知悉有關行為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港府昨晚發聲明,指「光復香港」口號有港獨、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

 

筲箕灣有食店被警員要求移除店內文宣,店方移除後暫停堂食。

 

  法例生效後,不少食店相繼撤下店內文宣。數名警員昨到筲箕灣一間食店,表示接到有人舉報,店內文宣及其他裝飾疑似觸犯新法例,要求移除;店方稍後在fb稱休業,至昨晚僅恢復外賣,不設堂食。據報牛頭角另一食店亦有警員到場,要求移除文宣。

 

林瑞華昨到場協助清理文宣,他稱最近接到不少食肆反映憂慮。(林瑞華fb圖片)

 

  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昨到筲箕灣食店協助清理文宣,他稱大部分文宣都位於店內,警員未交代哪些字眼涉嫌違法,只是拍照後便離開,最近亦接到不少食肆反映,憂店內文宣會違《港區國安法》,但坦言目前界綫模糊,亦難明言哪些字眼無問題,只能建議店主暫時移除。同樣到場協助的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表示,據知店內並無較「極端」的支持港獨字句。警方至截稿前未回應。

 

警僅拍照 無提哪些字眼涉違法

 

  大律師黃宇逸直言,店內是否「私人地方」與是否犯法無關,是否構成煽動分裂,視乎做出行為的人,是否知悉行為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但社會上對「光復香港」有不同理解,在「正常和合理」判斷下,不可能斷言口號必然屬港獨。

 

  港府昨晚發聲明,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至於公眾地方連儂牆貼文宣,黃稱若有人利用宣揚港獨,管理人或要負責,但他人則未必受影響。黃不諱言,法例解釋權在於人大常委,即使本港法庭認為口號無問題,判決亦有機會被推翻,又指即使日後法庭有相關判決,字眼上的界綫亦難明確,但目前已有噤聲後果。

 

  黃直言,法例沒清晰定義,如法例第55條訂明、3種情況下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但定義並不清晰;即使普通法下亦有分裂國家的案例,但人大常委會亦可完全忽略。

 

  法例生效24小時內已有10人涉違法被捕,部分涉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標語,亦有人被搜出「香港獨立」旗幟。。黃宇逸則稱,若被捕者本身根本沒展示,不應屬犯法,質疑警方執法尺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稱,純展示煽動字眼標語未必直接構成罪行,要視乎當中是否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口號本身有「灰色地帶」,是否檢控要由律政司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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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擬跟隨英國 發簽證收留「避風」港人

 

澳洲總理莫里森表示,擬為港人提供「避風港」簽證;外媒報道或給予3年居留許可。(設計圖片)

 

  繼英國宣布BNO護照持有人新入籍途徑後,同為五眼聯盟成員的澳洲昨亦宣布,擬向港人發「避風港」簽證,正考慮不同方案,但未明言會否提供永久居留權;外媒報道或給予3年居留許可。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昨反擊英方舉措,強調英方曾承諾不予持BNO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

 

  澳洲總理莫里森昨稱,擬為港人提供「避風港」簽證,稱目前情況令人非常擔憂。他稱個人在數周前已提出建議,內閣會考慮最終方案,但暫未有定論,包括是否提供永久居留權。在野工黨則呼籲當局,支援1.7萬暫時在澳的港人,確保他們不會因簽證到期而被迫回港。

 

中方轟英違承諾

 

  英國前日宣布放寬BNO持有人申請成為英國公民途徑,最快居留6年可入籍。英國外交部同日傳召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英方稱深切關注《港區國安法》,重申有違《中英聯合聲明》,劉反駁英方「無端指摘」,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違反《聯合國憲章》及互不干涉內政等原則,中方表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強調《聲明》核心是確立中國收回香港,但無賦予英國在香港回歸後對港承擔任何責任,英方對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並指英方曾承諾不予持BNO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

 

  但英國外相藍韜文承認,若中國政府限制持BNO港人離港到英國,英政府可做的有限。首相府發言人稱,擴大BNO權利詳情有待敲定,但持BNO港人已可即時到英國,取得簽證亦不會有薪金要求。

 

  另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稱,日本與香港的緊密經濟關係建基於一國兩制,目前約2.6萬日本國民及約1,400間日企在港活動,會注視法例影響,包括保護僑民。南韓外長康京和亦稱密切關注,正分析國際社會相關動向,重申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高度自治至關重要。在台灣,陸委會建議台灣人審慎觀察,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或過境香港、澳門及大陸,又強調駐港辦事處在港運作符合雙方規範,不會主動撤館,但有應變計劃。

 

美眾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美國參議院上周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後,眾議院在當地周三再一致通過。法案容許制裁參與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中國官員等,法案將再交回參議院審議,通過後交總統簽署。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指《港區國安法》對香港殘酷、全面鎮壓,標誌一國兩制「死亡」。國務卿蓬佩奧批評法例第38條列明「適用全球」,做法蠻橫無理,冒犯全球所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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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任命國安法法官 不考慮政治國籍 專業才能為唯一準則

 

馬道立昨發聲明,強調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須符《基本法》規定。

 

  《港區國安法》列明特首應當指定法官負責涉違國安案件,引起公眾關注司法獨立會否受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發聲明,強調考慮指定任命時唯一準則是法官的司法及專業才能,而非其他政治因素,外籍法官亦可出任。另特首辦主任陳國基昨獲國務院任命為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港區國安法》第44條列明特首應當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馬道立昨發聲明,強調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須符合《基本法》規定,指定法官需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而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是其司法及專業才能,而非其他政治因素,外籍法官並不排除在外,因他們都是根據《基本法》明確允許在港出任法官。而馬又謂根據港府發布的《港區國安法》小冊子所述,指定法官亦是由特首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陳國基獲任命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馬認為,上述做法能使法庭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都只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他又謂,《港區國安法》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作指定法官」,並不意味其他在司法機構工作的法官不適合獲指定。至於相關涉國安案件排期、處理,及委派何人負責處理或上訴,乃由各級法官領導決定,因相關事宜全然屬司法機構職責範圍。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馬的聲明沒觸及社會的質疑,因法例沒規定特首須根據首席法官建議任命指定法官,若特首選擇不徵詢首席法官,或首席法官建議不獲國家安全委員會及特首同意,他質疑屆時未知如何解決。

 

 

陳國基

 

  另國務院昨正式任命61歲特首辦主任陳國基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並同日宣誓就任。提名陳的特首林鄭月娥指,陳在領導特首辦時工作表現出色,深信他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承擔維護國安重責。

 

  此外,立會下周二(7日)將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但多名議員昨率先在財委會提出質疑,議會陣綫朱凱廸關注議會言論是否仍受保障,工黨張超雄亦要求保證不會「以言入罪」。但民建聯何俊賢指摘其要求是「政治動作」,工聯會陸頌雄認為泛民是「心中有鬼」。主席陳健波指,財委會只討論財務,不明白為何會觸法。

 

陳弘毅倡明確規定違法能否參選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法例生效前後已有影響力,不但有團體自知涉港獨自行解散,前日上街人數和暴力程度與之前相差很遠,冀市民明白「有些事以前能做,今日不能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政府要檢討和修改現行選舉制度,明確規定違《港區國安法》者能否參選,或不能參選的時效性。譚耀宗認為現時條文指DQ或是終身,亦可能只涉一屆選舉,除非人大常委會有進一步說明,否則將由選舉主任決定其能否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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