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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22

2歲童診所聞氣後亡 裁定死於不幸 官促警查醫護有否假口供

#死因庭 #死於不幸 #兒童死亡 #私家診所

  【晴報專訊】2歲男童於6年前因氣促等病微而於診所聞氣後死亡,死因庭展開聆訊後,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對私營診所規管機構作出1項建議。死因裁判官並要求轉介警方調查肇事醫護是否涉作假口供等刑事行為。

 

死者陳嘉懿的父親陳達東昨到庭聽取裁決


  終年2歲的死者陳嘉懿疑因出現感冒病徵,於2016年12月16日到診所覆診,在聞氣後曾出現心臟停頓,送往聯合醫院後約半小時至1小時後不治。

  陪審團裁定死者死於不幸,陪審團指事發當日,即2016年12月16日早上,死者父親陳達東致電梁蔭基醫生醫務所時,助護林亦詩曾提及診所有聞氣服務,陳掛號後帶死者到診所求診。

聞氣期間無適當監察

  陪審團續指,在死者首次進入診症室診症時,梁未有診斷出死者病情的嚴重性,所以未有召救護車,亦沒有通知家人或提供其他選擇,直接安排死者進行聞氣治療。

  陪審團指死者聞氣期間,診所並無適當監察,例如安排資深助護負責或適當儀器協助,令死者得不到及時救援。在助護發現死者沒有心跳脈搏時,才再次帶死者進入診症室進行急救,然後指示林召喚救護車。

倡診所監察維生指數設備

  陪審團並對私營診所規管機構作出1項建議,建議一般診所,特別是兒科診所應設有監察維生指數的設備,例如血含氧機及血壓機,以保障求診人士生命安全。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於裁決後,向死因研訊主任指出,根據陪審團作出之裁決,陪審團似乎不接納肇事醫生及助護等人的口供,以及其他相關紀錄,要求轉介警方調查當中是否涉及作假口供、虛假文書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行為。

  死因裁判官早前引導陪審團稱,就事主的死亡結論給予陪審團3個選項,包括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

 

25/08/2020

死了一個人,也活埋了人性

#陳彥霖 #死因庭 #死因裁判官條例 #違法 #特別通道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是家人,無權過問,尤其當悲劇發生時。

 

  去年9月,15歲女學生陳彥霖全身赤裸的浮屍被發現在油塘對出海面,當時正值黑暴,黑暴支持者不斷妄想陳彥霖是被警方謀殺,儘管陳彥霖就讀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已公開16條校內CCTV片段,證明陳女失蹤當天一直獨自一人且精神狀態有異,但黃絲們完全不相信。

 

  政治瘋狂除了令社會失智,最卑鄙就是影響死者一家。每月的月祭,已不斷往死者家人傷口灑鹽,昨天(24日)死因庭開審,陳媽媽及外公出庭作供,講述陳女有過自殺前科、死前幾天精神狀況異樣,一步出法院,竟遭幾十名黃絲圍攻咒罵,說她是「戲子」、「假老母」、「收錢死全家」……

 

  原來,只要事實不符他們劇本,不合他們口味,通通不得好死,這就是他們追求的民主?在法庭上道出真相後就要被圍剿,這就是他們要的法治?

 

  這一年,看盡香港人的敗壞,看盡人性的泯滅,但沒想到原來我們的社會已禽獸不如到這地步。

 

  看庭上供詞,這家庭本來就有本難唸的經。陳母2004年未婚產女,生了彥霖,母女倆跟彥霖生父共住了三年,因他染上毒癮並對母女家暴,於是陳媽媽帶同彥霖離開了這男人,把女兒交由外公照顧,自己因要搵食獨自居住,一星期跟女兒見一次面,平日每天Whatsapp通訊。

 

  外公在庭上敘述陳彥霖失蹤前的狀況:凌晨時分仍見彥霖在房間執拾東西,又坐在房內發呆說:「執極都執唔完,又有人喺耳邊同我傾計,唔俾我瞓。」

 

  陳媽媽說,有晚凌晨女兒忽然傳她一張童年合照說:「多謝媽咪帶我嚟呢個世界」、「媽咪我好愛你」,之後,女兒就失蹤了。

 

  不過是一些事實的陳述,沒有立場、沒有抱怨、沒有臆測,講完,竟然就在法院門口遭到無恥謾罵,而圍在旁邊助攻的記者竟無人反問一句:「請問你們是死者貴親?你們認識陳彥霖嗎?你們憑甚麼說陳媽媽和陳外公在說謊?」

 

  因為昨日的滋擾,今天(25日)研訊時法官特別讓陳媽媽及陳外公在特別通道出入法院。我不明白,大家為甚麼只會斬腳趾避沙蟲?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條例》第47條明明寫著:「凡任何人在研訊過程中或往返研訊地點途中,故意侮辱死因裁判官、協助死因裁判官的人員或證人,均屬違法。」

 

  早就聽法律界人士說,香港的法例其實寫得很周全,懂用、肯用、敢用,根本就不需要國安法。這又是一個例證,長期的姑息養奸,不單縱大了賊性賊膽,更連人性也一併活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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