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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22

新聘教師校長基本法國安法測試 首輪12.3舉行

#基本法 #教育局 #教師 #校長 #國安法

  【晴報專訊】施政報告日前公布,由本學年起公營學校新聘常額教師須通過《基本法》測試方可獲聘。教育局昨向學校發通告指,由2023/24學年起,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包括校長,亦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首輪測試(學位程度)將於今年12月3日舉行。

 

教育局發言人指,教師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啓迪學生。(資料圖片)

 

  教育局昨向全港學校發通告指,由2023/24學年起,公營學校、直資學校及「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新聘的常額教師、及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教師,均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方可獲考慮聘用。有關要求適用於所有教師職級,包括校長。該局發言人指,教師必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啓迪學生。

 

  測試將參照公務員事務局相關測試安排,涵蓋《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以筆試形式考核,設中英文版本,考生須在20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

 

  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人士,如欲在2023/24學年入職或轉校,均須重新應試;但若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相關測試及格成績,則被視為已符合要求。

 

議員倡彈性處理「縮班」教師

 

  教育局將於本學年舉辦5輪測試,分別供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首輪測試(學位程度)將於12月3日舉行,有意者可於10月26日起透過教育局網頁申請;其餘測試日期稍後公布。

 

  教聯會副主席、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朱國強認為安排合理,但他關注一班因收生問題致「縮班」而暫失教席的老師,若新學期再有教席,或未必能趕及考試而失去資格,盼當局能彈性處理;又建議安排教師在修讀教育文憑時一併完成考試,方便畢業時可立即就業。

 

 

09/02/2024

23條立法:治亂世用重典

#雷鳴天下 #基本法 #23條立法 #香港 #國家安全 #中美關係 #港聞娛樂 #立法會

  23條立法的程序,終於啟動。1月30日保安局發布了「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當中把原本《基本法》中列明的七宗罪歸納為五宗罪,在一個月內向公眾收集意見。如無意外,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方案,今年底以前便會成為正式法律。

 

  此事拖了二十多年,亦曾掀起過軒然大波,可算是香港當代史中的頭等大事。我沒見過相關的統計數據,不知支持者與反對者的人數在過去二十多年中有無此消彼長,但相信今天的支持者比當年更堅決,反對者也更欲去之而後快,只是們已無力左右大局矣。

 

香港在這20年中究竟出了甚麼變化,以致23條從「可以等一等」變為「事不宜遲」?(保安局網站影片截圖)

 

  2002、2003年初推23條時,社會很可能並無強烈共識,認為在香港可搞出甚麼損害國家安全之事?立此法的目的在於盡起憲制責任,防患於未然,而不是有感於國家安全受到了甚麼嚴重威脅。況且港人一向慣於散漫,國家意識在一部分人心中並不強烈,所以此法的公眾支持度或許並不足夠。我一向崇尚自由,喜歡無拘無束的生活,若立此法,雖然不大可能會誤蹈法網,但生活言行中總會付出點失去部分自由的代價,既然得益不明顯,難免要問為何要付此代價?

 

  經過了超過20年,情勢已大起變化。早在10年前佔中尚未發生時,我在一個公開的場合中已表明支持23條立法,此事引起《蘋果》的不滿,用了半版自編的「報道」亂罵一通,但其記者以後還是常要找我評論諸事,我對其編採的客觀性已失去信心,便只有叫記者通知其編輯,我不會再接受其訪問。在這20年中,究竟出了甚麼變化,以致23條從「可以等一等」變為「事不宜遲」?我認為有三大變化。

 

中美關係變化 港須增防禦力

 

  第一是中美關係。二十多年前,美國國內並非沒有政客欲將中國的經濟與軍事力量扼殺於萌芽,但其時中國輸出了大量價廉物美的消費品,美國是受惠者,其通脹有效地被降低。今天中國亦有繼續輸出消費品,美國同樣受惠,但中國不少高科技產品已經可與美國爭一日之長短,且兩國之間經濟差距迅速收窄,這種情勢使美國陷入修昔底德陷阱的長期恐懼與仇視中,不但顛覆中國之心暴露,而且早已付諸行動。經歷過佔中與黑暴,又留意近年國際形勢的港人,除了頭腦閉塞者外,都可看得一清二楚。從前美國或許不至於大規模滲透香港,策動有損中國國家安全之事,但過去一段時期,這恐怕抵賴不了。既有事實先例,沒有23條本地立法,香港的防禦力便有所欠缺了。

 

在2019年黑暴期間,不難發現美國對香港的滲透,暴露顛覆中國之心。(Shutterstock)

 

  第二是香港的公眾教育頗為失敗,孕育出一大批觀察力、獨立思考力與智慧皆缺的黑暴分子,這些人容易被有心人煽動,利用了香港寬鬆自由的社會環境,有風駛盡,行為無度失控,在黑暴期間其顯示的破壞力,使守法的港人大開眼界。23條立了法後,他們的自由會受到約束,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會受到較大的掣肘,但其他本來便守法的港人,自由總也會有點受損。這情況有點像911以後,世界各國機場的保安都會加強,為旅客帶來不便,但我們總不能埋怨執法者或機場保安人員,要負起責任者,顯然是施過襲擊的恐怖分子。由此論斷,對23條感到不便的人,冤有頭債有主,是不理會國家與人民安全的黑暴分子的長期搗亂破壞,才迫使我們要事事提高警覺,不能過著漫不經心得過且過的生活。

 

  第三是犯罪行為往往會形成動態經濟學中的多均衡點模式。在犯案率很低的大環境下,就算政府不花費大資源去打擊損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會犯此罪的人也很少,因為無人敢犯,你卻去犯,你便會顯得突兀,一下子便被認出而伏法,所以很少人敢於造次。但倘若叛國分子因環境太寬鬆而廣泛滋長了起來,犯罪者眾多,社會就算用上大量資源也不易檢控犯罪分子,此種情況,香港幾年前已親歷過。

 

霹靂手段 挖出隱藏犯罪分子

 

  有此態勢出現後,解救之道是治亂世用重典,亦即大力增加犯罪者犯罪的機會成本,把刑罰加重,並用更多資源調查及檢控黑暴分子,使他們知道,若有犯罪,其被罰的概率會大幅提高,罰則也會更重。

 

揪出隱匿的叛國分子,對維護國家安全十分重要。(資料圖片)

 

  諮詢文件中確有一些建議是動真格的,例如「隱匿叛國」便頗辣。對叛國者的行為知情不報會犯法,這與源自商朝,被墨子系統化、商鞅實踐推行的「連坐法」有共通之處,但也不盡相同,只要把知道的叛國分子檢舉出來,便不會被株連。也許霹靂手段過後,隱藏的犯罪分子被挖出,軟對抗無疾而終,便不用花太多資源去為23條執法。

 

(本文原載於2月9日《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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